第五章 各國法律對胚胎的保護、對胚胎實驗的管制
*本章內容較長,所以分兩篇,本文為第一至四節。
胚胎的道德地位從實踐面而言,可說是具體展現於國家的法律上。胚胎是否為生命權保障的範圍在各國有不同的爭議,如果對胚胎是絕對尊重,則胚胎是納入生命權保障,必須要以生命為中心來思考。有些國家以相對尊重的態度來看待胚胎,顯現在國家法律上是開放胚胎實驗,而不是保護胚胎。
世界上各個國家依據國情,對胚胎的尊重程度不同,訂立的法律是保障胚胎、或是允諾胚胎可被毀滅以供實驗也就完全不同。有些完全保護胚胎的國家,甚至不認為需要訂定法律,因為早已將胚胎納入「人」的範圍,由憲法的生命權保護,以下將舉出波蘭為例。德國是較為保守地保護胚胎,法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