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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2

研究計畫-台灣天主教關懷女性移工權益發展研究-第三章之一


第三章 台灣天主教會四單位對移工的貢獻

        *我花了很多時間準備訪談,到各單位去後,看到這些人為移工服務,感受深刻,為此感謝天主,也為他們祈禱~在此先放第一節與第二節四單位訪談的第一個訪談。
    本章著重於介紹在天主教會內為移工服務的四個單位,以深入訪談的方式記錄各單位歷年來所做的改變、現行的工作項目與服務範圍,以期能具體了解四單位的服務內容。 

第一節 簡介訪談方式
        我們在這些機構中選擇了四個機構做為深入訪談的對象,分別為台北地區的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外籍勞工關懷小組,桃園地區的希望職工中心與高雄海星外勞服務中心。
我們將要訪談的內容分為四大項,先將訪談的內容寄給各構構負責人,再安排時間做訪談。我們所有的訪談內容都是以各機構對女性移工,特別是監護工與幫傭的看法。以下是訪談重點。

一、機構基本資料
1. 成立背景 (是否回應時代需求?或是由其他機構轉型?)
2. 成立時間
3. 成立宗旨與精神

二、服務內容與方式
1. 服務操作流程為何?
2. 如何與外勞接觸? 宣傳方式為何?
3. 外勞來尋求服務時,是尋求哪些服務? 有哪些問題和訴求? 是否有統計資料?
4. 處理過程中常遇到的困難有哪些?
5. 如遇無法處理的問題,如何處理? 是否轉介? 與哪些機構合作進行轉介? 例如:工傷、醫療、法令
6. 這些困難來源為何? (是法令或是大環境的問題?)
7. 機構所獲得的權限是否足夠? 對目前外勞政策有何看法?
8. 以服務提供者的觀點,目前所提供的服務是否滿足外勞的需求? 如不能滿足,原因為何? (是人力、財力或其他…)
9.  (工作多年的人員)長期服務在不同的時間點上有何差異? 案主數量是否成長? 外勞對台灣或工作滿意度如何演變? 外勞面對的問題是否解決?
10. 有多少個案未進入司法系統就和解? 原因是什麼? 什麼時間點個案數有改變? 原因為何?
11. 少個案進入司法體系? 勝訴多少?(判決是什麼?) 關鍵點為何? 從告訴、偵查、訴訟時程多久?
12.  有多少暴力案? 性侵案? 有無起訴? 判決結果? 有無某一時間點的變化?
13.  法官有無採用刑法第296之一條判決?

三、現在與未來
1. 現在機構與政府及教會的關係如何? 影響如何? 如何評估?
2. 機構有何研究資料或著作?
3. 機構的自主性是否足夠,可以自行決定未來方向或轉型?
4. 未來的服務是否有改變? 會朝哪個方向? (繼續走諮詢路線?或從政策層面下手?…) 有何策略?

四、其他
1. 目前推動工人版的家事服務法,貴機構的立場? 擔當角色? 與教會、本地其他團體立場關係如何?
2. 面對外勞逃跑、犯罪等問題如何因應?

以上即是訪談綱要,下一節即以此網要做訪談基礎,先將此訪談綱要交予各中心主任,再約定時間進行訪談。


第二節 四單位訪談內容
        本節將四個單位的訪談內容詳述如下,順序為桃園希望職工中心、台北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台北外籍勞工關懷小組、高雄海星外勞服務中心。

希望職工中心
  中心在1986年由聖高隆邦會(Missionary Society of St. Columban)成立,首先由高神父與田明慧修女創立,當時的新竹教區主教劉主教非常支持本中心成立,希望能藉由本中心教育本地勞工相關權利;因為1984年台灣的勞基法通過施行,許多勞工不知道自己的權益,也需要鼓勵他們成立工會。這是本中心創立的背景。

甲、主要工作項目
一、急難救助
1. 為遭遇困難或在職場受剝削之外勞提供諮詢與協助。
2. 收容遭受職場虐待或等待轉換雇主之外勞。
3. 勞資爭議與法院案件中,協助組織並帶領勞工。
4. 為外籍勞工與政府勞工單位之間溝通橋樑,並協助外勞與雇主及仲介協商。
5. 探視三峽外國人收容所與警局所拘留之外籍人士,並追蹤其案件進度。
6. 協助非法外勞向警方自首。

二、主動教育
1. 錯對以下議題教育外籍勞工:勞工權益、預防或勞資問題的方法、性別議題、文化敏感度、HIV/愛滋病防治及其他醫療相關議題。
2. 於公共場所與勞工接獲並發送教育資料。
3. 於中心內、教會、泰國寺廟及其他宗教場所舉辦教育研討會。
4. 出版外勞季報。
5. 針對各國籍之勞工組織教育團體,並訓練他們如何教導其他外勞。
6. 提供自我發展與領導訓導課程。

三、遊說與倡導
1. 透過媒體宣傳,讓台灣社會與地方政府了解外籍勞工所遭受的剝削。
2. 對政府的移民政策提出異議,要求修改不公平之法律,並落實執法。
3. 促請政府頒佈新法以保障勞工權益。
4. 與地方工會合作舉辦倡導活動。
5. 向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提供台灣之外勞資料。
6. 彙整外勞議題及中心處理個案之紀錄與統計數據,作為研究及遊說之用。
7. 本中心為「亞洲移民論壇」(MFA)之成員,並與台灣及海外之非政府組織組成網絡,以交流意見並集合力量,為外籍勞工爭取權益。

四、實習與訓練
1. 歡迎有獨立經費來源之國內外實習生及實習社工,提供遊說與倡導人權之機會。
2. 代訓練來自其他組織之新進社工。

五、社區促進
1. 與外籍勞工共同慶祝重大節日,並舉辦文化與體育活動。
2. 透過各種宗教活動為外籍勞工提供祈禱與支持團體。
3. 探視因案入獄之外籍勞工。
4. 提供電腦課程及中、英文語言學習課程。

六、返鄉計劃
1. 本中心為「移民儲蓄替代投資」(Migrant Savings for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S-AI)返鄉計劃之一員,該計劃乃由香港之「亞洲移民中心」(Asian Migrant Center, AMC)所設計。本中心協助勞工組成儲蓄小組,累積資本作為未來投資之用。並提供訓練課程,協助勞工於家鄉創業。

七、最近數據統計
1. 希望職工中心2006年電話諮詢記錄,總共接了10,129通電話,平均每個月接到844通電話。中心並將來電記錄分為十項目,以「勞工」來電共3810通最多,其次是「勞委會與勞工局」為2095通。其他尚有「警察」951通、「仲介」746通、「網絡」721通、「母國政府」666通等等。

2. 另外將電話諮詢統計案件中,在諮詢事項裡再細分各國籍(菲律賓、印尼、泰國、越南),其中有勞動契約、國外仲介費、國內仲介費、稅款等諮詢的案件較多,一年來家事工尋求諮詢的案件共有957件。

3. 2006個案處理統計,希望職工中心針對看護工與幫傭的統計上,個案數最多的問題是「薪資」有51個案;其次是「存款」有34個案;第三是「非法扣款」有32個案,有43人;第四是「稅款」30個案45人。第五是「非法工作」26個案30人;「國外仲介費」17個案28人;其他尚有「遣返」、「休假」、「加班費」、「暴力」、「國內仲介費」,各項問題個案數不到10人。個案事項總數有281個案,327人。在三峽的人數有354人,自首的人有123人。統計去年案件總數共有1020件,3814人。從各國籍來看,菲律賓籍有255個案,573人;印尼籍有258個案,476人;泰國籍有340個案2420人;越南籍有281個案,459人;其他有9個案9人。

4. 2006年的庇護統計則是以國籍、工種(廠工、看護工、漁工)、男女和案件數做為區分,提供的資訊有工作地點(台灣各縣市)、庇護原因(人口販運、法院案件、關廠歇業、遣返、非法工作、性侵害等十項原因)、天數與結果(轉換新雇主、回國、逃逸、仍在庇護中心等七項內容)。受庇護的看護工人數,以菲律賓而言,有9人;泰國則有1人;印尼也是1人;越南有4人。以所有庇護者的總數來看,去年希望中心庇護了100人,有62位女性,看護工則有15位。

乙、訪談內容
訪談人員:吳嘉德神父、曾修女、李麗華社工員
一、機構基本資料
() 成立背景與時間
        1986年起,台灣每年有10-20萬人的「非法」外籍勞工,特別是菲律賓、斯里蘭卡、尼泊爾、孟加拉、中東、非洲等會說英文的勞工,有陣子最多的是泰國籍勞工,都前來尋求協助,因此本中心也逐漸增加各個國籍的社工員,以能幫助這些勞工。
高隆邦會前後派了五位傳教士前來本中心工作,也與聖德樂修女會合作,前後有五位修女來協助本中心的工作,目前本中心主任曾修女也是聖德樂修女會的修女,還有三位修女在本中心擔任義工。本中心的人員目前有十位社工員:台灣籍兩位、菲律賓籍兩位、泰國籍兩位、一位印尼籍、一位越南籍,三位傳教士一位修女兩位神父,08年還會有另一位傳教士會加入。

()成立宗旨與精神
        在本中心的宣傳冊子上,清楚地寫著本中心的使命宣言,也是三位訪談者非常認同的使命宣言:「為實踐耶穌生命,希工中心致力於促進本籍與外籍勞工享有更公平、正義及安全之工作條件,並期能促使台灣之勞動法納入這些公平與正義的元素。本中心積極保障並維護勞工之人權與尊嚴,提供天主教外籍勞工支持與祈禱團體,亦協助其他宗教信仰或教派之勞工取得從事宗教活動的管道。」

二、服務方式與內容
()服務方式與內容
        A.受理電話個案
        1.針對菲籍看護工,社工接到電話時先教育、輔導,再看看是否在桃園縣,如果是在外縣市,會先輔導,再教他們打電話到當地的天主教機構。如果是泰國籍,這的社工會陪同;印尼籍在台北有印尼神父先輔導、與葉小姐合作;越南籍則都會處理。
        2.如果是在桃園縣的菲籍看護工,則社工會幫助他們來本中心;如是印尼籍,請他們想辦法寫下情況,用傳真的方式之後翻譯,我們再寄給勞工局。
        3.如果是被性侵、性騷擾、或毆打者,有些會請她們來,有些則需要社工到她們家附近去救她們,或要勞工局去做一般訪視;如果她們有手機,會請她們找鄰居幫忙叫計程車;因為很難處理,舉證困難,而且需要逃跑到本中心來。如果是外縣市,需要告訴她們當地的庇護中心。或是由勞工局出面。
        4.若是非法工作、有勞資爭議、許可外工作或是非法雇主者,會與勞工局合作,請勞工局去察查,並持續追蹤勞工局的工作進度。如果察查人員被拒,則會教她們佯裝要寄給父母拍照,再想辦法寫下情況傳真給勞工局,如此才能可能跨行業轉換工作。
        5.對於辛苦工作沒有休息者,工作時數約12-16小時,目前沒有法律保護依據。只能請社工教育幫助他們。由勞工局的社工或我們的社工判斷,是否請仲介居中協調。
        6.對於尋求庇護者,這裡可以容納16位女性,12-16位男性。有相關的庇護流程與規定。在庇護中心有團體輔導、一對一輔導、教育權益與分析情況。特別是由政府轉介來庇護中心的人,要先了解他們的情況,不然政府一旦將人放入庇護中心,作業流程就會減慢,反而使雇主容易脫產,造成更複雜的勞資問題。

        B.主動介紹本中心
        社工員至公園、宿舍發放教育手冊。或經由朋友介紹本中心的活動,再介紹別人加入。目前來天主堂彌撒的菲律賓教友約有兩仟人,一個月一次在彌撒前進行教育課,教育他們有關台灣的法令與自身的權益保障。在這有成立各個不同國家的外勞義工團體,每一國家義工團體的方法不一樣。泰國勞工是聽收音機知道活動前來,我們在八年前開始有泰國社工,每個月一次以收音機宣傳,也會到宿舍發資料;越南的人手少,但是也會盡量用媒體宣傳教育課,最多一次來了600多人。我們也會到印尼的宿舍去宣傳。

()服務遭遇之困難與困難來源
        在服務各國的勞工時,主要的問題在於沒有適切的法律保護這些外籍勞工,我們只能要求地方主管機關。
其次的問題是契約書的法律效力很弱,我們在20034月曾經提出「外勞人權契約書」,但是勞委會不接受。又例如,我們告訴勞委會印尼的契約書最不好,泰國的最好,勞委會「說」他們也不同意印尼的契約書,但是沒有任何動作表示他們的不同意;泰國有制式化的契約,政府介入提出定型化的契約,但是我們的行政單位不提出對照版本,不提出可適用於勞基法的版本,我們也無奈。
第三方面的困難是對許可外的工作與與非法雇主,政府並沒有強力取締,但是很強力抓「非法外勞」。
在工作上如遇到困難,基本上會請地方主管機關協助,或是法服會,對司法流程與協調上請求協助。
        在談到機構的權限是否足夠這問題,從教會來的權限是足夠的,政府也願意給予庇護,只是沒有公權力可以監督,與政府有時需要抗議,有時要對立,有時需要與他們合作。

() 關於司法問題
        2006年政府有新的規定,在特定的情況下,家事工可以跨行業,在新規定產生之前,可能是被送回國,也可能是要賠償不要開庭,現在則有較多勞工會願意出庭,這需要勇氣,也需要在開庭前會做心理輔導,並安排轉換雇主。感覺上比以前進步也較以前滿意。

三、現在與未來
()與政府機關的關係
        我們與勞委會的關係,在十二年前他們是不理我們的,於是我們開記者會,讓美國政府知道台灣對外勞的政策,將事實寫入人權報告書中,於是政府有新的法律,有庇護中心,有被性侵、被歐打後的處理流程,也有機場服務。現在我們也讓美國國務院知道,有人口販運的問題。我們會給勞委會的蔡組長壓力,台灣應分析自己的情況。我們與政府勞委會的關係可說是「love hate relationship」。
        我們與縣政府的關係,局長才新上任,我們有努力推動與縣府社工和作,並鼓勵與局長開會,讓三個民間團體合作。因為寫公文沒有用,以面對面的開會才有合作的可能性。

()與教會的關係
        主教團對外勞事務一開始並沒有特別的關注,至今年開始有辦國際會議,ECMI關心外勞和移民小組成立。新竹教區的李主教開始關心外勞事物,對外籍看護工與天主教的醫院、養老院,和精神病院的整合要求,希望各單位能看重外籍勞工的人權。
        與堂區的關係則是,如果本堂神父能願意多關心外勞,則我們的工作會順利,可以有很大的合作。例如,如果本堂神父教育教友,這些菲律賓人雖然是外籍勞工,但重要的是他們也是「教友」,就會對本地教友的態度產生影響。目前有與傳教協進會合作,彼此邀請參加活動,讓我們的教友與外勞能更相認識。

()研究計劃
        本中心有做過幾項研究報告,一是針對逃跑外勞、行蹤不明的外勞被剝削的情況做研究。二是對外勞健康研究報告等等。我們每年都有計劃,會先評估可能性再做研究計劃。

()返鄉計劃
        本中心有一個特別的服務,就是成立「返鄉計劃」,他們在付完仲介費之後,很容易將辛苦賺來的錢花掉,女性容易買玩具,男性容易買電玩具。因為來台工作的勞工年齡約25-35歲,我們會鼓勵他們存錢。這個計劃從1996年開始,先有教育課,幫助他們成立小存錢團體,一個團體10-15人,一個月一次,存款至少1000~40005000元,等他們回國時可以成立一個小公司或做一個小的生意,例如有一位回國後成立買米中心。家庭工的年紀較大,大多30多歲,對這個計劃較有興趣。目前有26位菲律賓人、21位韓國人參加這個返鄉計劃。我們會慢慢推廣。

()中心方向
        1.與新竹教區內三個中心合作
對於本中心的方向,希望能與新竹教區的三個中心合作,多幫助家庭工、外勞、新移民。因為主教特別關心與鼓勵三個中心,希望能有更長、更多的合作,我們組織了一個小組幫助彼此合作,一起辦活動、讓服務更好、也讓資源可以相互配合與流通。例如:桃園地區是越南外勞與配偶辦公室,對越南事務經驗豐富;新竹教區外籍及移民服務中心,可以庇護一些緊急事件的外勞;本中心可支援泰國與印尼籍的社工,因此在苗栗、新竹縣市,需要協助的印尼、越南、泰國勞工都會送到本中心來。

2.注重人口販運問題
        至於未來的中心方向,本中心還會注重人口販運的問題。關注此問題是因為兩年前開始,有泰國女性的新移民求助,她們認為自己是外勞,但是仲介騙她們,於是以外籍配偶進台灣而不是外籍勞工(因為身分證上是寫外籍配偶)。我們的服務範圍會因為問題而改變。

        3.現階段遇到的問題
        本中心的庇護中心已經容納過多的人,這是政府要面對的問題;還有庇護期間外勞的薪水問題等等。這些問題只要組織是活的,就可以按照需要被改變。

        4.以「遊說」與「倡導」做為預防
        我們會教育社工對外勞做遊說與倡導,教育外勞正確的知識,這會花很多時間,而且會有衝突。例如:勞委會要看到個案,而且是很多被虐的個案才會認為需要改變政策。又例如社工彼此之間的衝突,因為遊說與輔導工作兩者重心不同,容易遇到問題;但是這裡不是「希望輔導中心」,我們不只是做善後(輔導)工作,也要做預防(遊說與倡導)工作。我們需要有社工做輔導,還要倡導、推動政府,才能可能保護外勞的人權。我們所輔導所做的數據可使勞委會不推卸責任。

        5.本中心立場關心弱勢
保護最弱勢的人,其中就是家庭工,因為擔任家庭工而精神耗弱的人愈來愈多,也有憂鬱傾向,感覺自己在牢裡。家庭工被忽視的原因有數個:一是家庭職場常不被看待成「職場」;二是工時很難訂定,如果有24小時需要人照顧的人,外勞就無法休息,目前政府的「喘息服務」只有給台灣人,而不給本籍或外籍的勞工;三是社服團體的抗議,如脊椎損傷者聯盟其他團體的要求。
基於上述原因,要家庭工現在就一體適用勞基法的可能性不大,希望能要求社會局補助一個人員替代工作。可從雇主的「就業安定費」來支費,否則這些錢只花在外勞事務上,而雇主又怕付更多的費用,需要政府的資源引進,如此家庭工才可能進入勞基法。

四、其他
1.多照顧非法外勞
我們希望勞委會多關心為何「逃跑」外勞會愈來愈多。而且目前移民署成立之後,也不知該如何處理自首的逃跑外勞。目前新竹市的機構在外事科警察的同意下,可以庇護自首的非法外勞,因為他們了解這些外勞不是犯人,但是桃園縣的警察沒有這種觀念,因此本中心不可以庇護。本中心非常反對勞委會以重裝抓逃跑(非法)外勞,但是卻不研究外勞為何逃跑,也不會倡導雇主應對勞工應有的尊重。例如有些外勞逃跑是因為超時工作受不了,但被抓到後就被當成罪犯直接關進拘留所;事實上要拘留應有法官的裁定才能進行拘留;政府自己違法,侵害外勞的人權與生命,因為目前的外勞制度是奴工的制度,不合理的契約只能有兩種選擇,一是做到累死,一是逃跑,而且還有一部分逃跑者是因為轉換雇主不成功,這也是制度缺失造成。

        2.關心已在監獄內的外勞與外國人
        有些外勞因喝醉而打架或殺人,或是帶毒品進台灣被抓,目前在桃園龜山監獄服刑,來參加彌撒的人不一定是外勞,也有一些是外國人,最多到130人,包括大陸人,我們會輔導他們,也有泰國人會來參加中文彌撒,有時我們會有泰國社工唱唱泰國歌。我們不會問他們犯了什麼罪,而是問他們家人好不好。大部分的人家庭都很窮,外勞犯罪的比例其實不高,來台灣的主要目的是要賺錢而不是想製造問題。目前是一個月一次去看他們,希望以後可以一週一次,因為我們不能忘記他們。

希望職工中心正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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