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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8

研究計畫-台灣天主教關懷女性移工權益發展研究-第三章之二


台灣天主教關懷女性移工權益發展研究
第三章 台灣天主教會四單位對移工的貢獻


*到高雄海星中心的訪談印象深刻,除了地點靠近港口、為海員設置休閒的場地之外,社工員所說的情況也令人難過,法律案件的數量之多和複雜程度,超過我的想像.... ;其他單位也是做了相當多的服務!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1]
甲、新事簡介
一、創立始末
自民國六十年就開始為本地勞工服務,提供個別勞工服務及工會教育訓練,中心創辦人古尚潔神父更與台灣勞工領袖同行,爭取勞工權益,並協助台灣自主工聯的成立。民國七十五年逐漸擴大服務到工傷致殘勞工、移工及原住民就業服務。

二、信念
當我們在陌生人臉上認出我們是兄弟姊妹的時刻就是人類黎明的開始,我們深信居住在同一土地上的人,不分種族、不分階級、不分性別,都能共享社會的成果

三、服務對象
針對處於工作危機中的低收入、婦女、原住民、工作受傷致殘者等藍領及白領勞工,還有移工。中心協助他們協調勞資糾紛及解決工作危機問題,使他們基本生活權益得保障,重新建立及發展其身體、心理及家庭生活。

四、宗旨 
以實踐信仰,伸張正義,維護社會弱勢者基本生活權益,並以研究、教育、行動等方法,發展基層或社區,強化社會行動,推展服務工作。

五、服務方式:
(一) 法律服務--藉電話及個案面談,提供法律諮詢、代為協調勞資糾紛、代書等。平均每週電話40次,面談15次,每年約500個案。
(二) 成長教育--針對各類勞工,提供有益工作權益的觀念教育,宣導相關福利和法規,增加其獨立自主能力,以及工會教育。
針對管理階層,提供人性管理之觀念,以及相關法規、福利制度。
針對社會、教會知識份子,喚醒其責任意識,以貢獻社會。
中心並出版雙月通訊,傳達理念。
(三) 社會服務--藉探訪、機構聯絡、個案輔導、團體輔導、生涯規畫,重建工作致殘或工作危機的工人創造新生活,並藉同儕互助,重建信心。對原住民提供實質就業服務。
針對移工、外配等新移民,除了上述服務外,還提供宗教活動、電腦訓練、國語訓練。移工個案服務每年約200件。(移工以婦女為主要服務對象) 

六、個案來源
受助者轉介、社服機構、教會機構、政府單位、醫院、工會等。

乙、訪談內容
一、機構基本資料
()成立背景
本中心的早期是服務新莊、林口工廠的移工,後來有一半的廠工、一半台北市的家庭工,也有遍佈全台灣的電話諮詢:從台東、花蓮、宜蘭、台中等打來的電話尋求法律顧問諮詢,再由當地的神父、修女做第一線的服務。至1993-94年,希望職工中心、高雄海星服務中心相繼成立,本中心才開始鎖定大台北地區服務,而工廠愈來愈少,以幫傭、看護工為主。簡言之,因大環境、人力的改變,使服務有些變化。

()成立宗旨與精神
        以實踐信仰,伸張正義,維護社會弱勢者基本生活權益,並以研究、教育、行動等方法,發展基層或社區,強化社會行動,推展服務工作。
        當我們在陌生人臉上認出我們是兄弟姊妹的時刻就是人類黎明的開始,我們深信居住在同一土地上的人,不分種族、不分階級、不分性別,都能共享社會的成果。

二、服務內容與方式
()服務方式
本中心與移工接觸的來源大致上有四種,第一種為勞工局轉介之中中心開始為個案服務。第二種方式則為個案自行前來或打電話委託本中心申訴。菲律賓籍勞工的申訴方式多為來電申訴,中心在聖多福堂設有一辦公室,本中心有一位社工在場,在彌撒後或朋友介紹打電話至本中心求助。對越南籍勞工,中心有一位越南籍社工,會打聽哪一國宅有較多越南家事工、監護工,帶著宣傳單到當地宣傳本中心的活動並發放DM。對印尼勞工服務較少,個案多為勞工局轉介安置,之後再提供協助。第三種是由教會或醫院服務的團體介紹帶來的求助者。第四種是我們工作人員至廣播電台介紹本中心的服務內容、講解問題解決方式,就會接到來電尋問,例如有一次講解如何面對工資問題,最常發生積欠工資的狀況,如果雇主連續積欠兩個月,就需要告訴地方政府的勞工局做申訴,之後就有很多來電尋問該如何解決。
目前本中心設有文化組,提供軟性休閒活動,例如跳舞、唱卡拉OK、學國台語,幫助他們積極性溝通,與消極性有問題時可以表達問題。並由這些活動宣導法令常識與本中心的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對於求助的個案,本中心服務的內容分為幾項:1.幫助個案:改善個案處境,幫助解決問題;2.有需要庇護或是不需要庇護所;3.提供法律諮詢、協助訴訟;4.若無訴訟,轉換雇主;5.成功轉換雇主,但仍有訴訟;6.提供休閒活動。
        針對服務內容1.幫助個案:我們會訓練移工,讓他們知道就業服務法、勞基法、稅法等與基本權益相關的法律知識;也幫他們組織團體,例如在聖多福堂有志工隊10-15人,可以讓他們服務自己的同胞。
至於服務2.是否提供庇護:對於有無需要庇護的勞工者,如是有需要庇護的勞工,在台北縣市的勞工可進入本中心所承接台北市政府委託辦理的移工庇護所,收容因暴力、性侵、轉換雇主之移工,目前已進入第六年承辦,平均一年收容五十人,最長收容為八個月。
服務內容3.提供法律諮詢、協助訴訟者:本中心提供社工,陪伴個案至法院,或是協助撰寫法院書信、委請律師等,主要工作為傳達、溝通、建議。因移工對法律不清楚,例如證件過期、非法移工要如何回國等,本中心社工會陪伴協助至警察局辦理。
服務內容4.若無訴訟,轉換雇主者:本中心社工會陪同個案至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等待後補機會,若登記六次都無雇主登記才會尋問仲介,提供就業資訊。
服務內容5.成功轉換雇主,但仍有訴訟者者:協助個案幫忙追蹤法院審理進度、協談和解,如和解成功個案又已回國者,則幫個案將和解金匯回個案本國帳戶;如果個案敗訴,則幫助個案再申請上訴。
服務內容6.提供休閒活動:本中心提供場地給移工唱歌、聊天、下棋。如是在庇護所的移工,本中心會安排活動,可認識台北,工作人員會協助幫忙組織活動。

()服務遭遇之困難與困難來源
基本上政府的法律政策沒有訂定長遠的、大的移工政策,手續很繁瑣囉嗦,因此造成需要依靠仲介公司協助。政府繁瑣的規定是因為根本的態度是防堵移工留下,也因此使仲介公司有強勢運轉的空間。另外,政府不嚴格執法,也不積極處罰,使法律形同虛設,問題層出不窮。例如,雇主非法雇用移工、無故扣薪七、八個月特別是對越南移工。政府不處罰也會間接造成仲介的不法。
針對需庇護者之困難,此為難度高的工作,因需要高人力、高成本、及人與人之間的管理不易等問題,針對特殊個案之處理,需有各單位之默契協助以保護個案。藉由此工作,可看見政府制度面的缺失。
針對相關法律、政策問題之困難,首先是在派出所報案時,基層警員訓練不足,報案時需要翻譯人員時,應尋求外事警察,但警員通常不會尋求外事警察的協助,反而需要社工提醒,而且會要求報案者付翻譯費用。其次是法律政策上之不足,例如移工如與雇主有相處問題,無法自由轉換雇主;且家事工不適用勞基法但卻無法律可保障她們,許多移工不知如何爭取權利。再者是行政單位素質不一,對外移者有無形的歧視,例如警察常把逃跑的移工送回給雇主,卻沒有尋問移工逃跑原因,造成移工馬上被雇主遣送回國。
針對醫療問題,有些移工不是因工作而生病,例如:腦膜炎、癌症等病症,勞工局與他國辦事處都不會管理或協助,本中心曾為一位癌症移工募款,否則即成人球。

()是否轉介
如有移工需要經濟上的服務,本中心會轉介至其他社會慈善團體、或醫院、或教會,因為這不是本中心服務的內容和目標。除非這移工的問題我們找不到相關的機構可以代為協助,本中心才會破例協助。

()服務之權限與對移工政策之看法
整體而言,本中心受人力、物力資源所限,因此移工在人性發展上的需求,有很多方面我們都無力去做。至於家庭工方面,在台北市有很多移工沒有假日,因而沒有機會接觸,但這不表示她們沒有問題,本中心還在研究如何觸及在私領域中無法出來的移工。
本中心在收容方面的服務是有受限的,例如不可庇護非法移工,但勞委會有例外條款,若是不得已的非法移工(例如遭人蛇集團控制、販賣等),只要可舉證,詳細敘述過程,本中心可收容,也可協助非法移工再次取得合法身份。但處分權還是在行政單位,不能處分非法仲介等問題。
如有涉嫌犯罪的移工,本中心不可收容,雇主不肯留、仲介也不肯收留,以往是馬上送回國,自去年十二月起,如果雇主要解約得至勞工局辦理解約手續。
目前移民署成立,警察局不再辦理非法移工之問題,但移民署似乎尚未準備好處理相關問題。
至於移工政策問題有三,一是台灣以配額、總量管制的方式衍生的問題。因為配額被政府限制,雇主不能讓移工逃跑,移工也不可自由轉換雇主,除非受照顧者去世,才可轉換雇主,易發生勞資爭議。此種制度衍生出另一問題:雇主非法遣送不喜歡的移工回國,再申請其他移工來工作。但另一方面也不贊成無限制開放移工來台工作,因會影響本勞之權益。目前勞委會不准家護工自由轉換工作至工廠,因有總量管制的問題,建議可參考香港模式讓移工可有機會轉換跑道。
二是家事工只享有健保沒有勞保的問題。因家事工在私領域工作,工作時數很難認定,而且真正弱勢者需要家事工的協助,卻無力再支付加班費,因為老人、殘障者、智障者等已是弱勢族群,如要增加家事工的加班費,需再多支出7000-8000元,突顯出國內長期照護體系之缺乏,國內的社福系統不完全,沒有喘息服務,不論是家人或是移工,在長期照護病人之後都容易在心理上、精神上出問題(例如劉俠事件)
三是移工庇護所、人力嚴重不足,非常需要翻譯,在找工作、去法院時,都需要會雙語又有時間的志工。本中心只能服務台北縣市,只有一個庇護所,但有三萬名移工。服務移工需要有高人力,例如庇護所需要有值班人員,也需要有通譯人員協助就醫、溝通等事項,另外亦需要有法律諮詢人員協助。

()對本中心服務情況長期分析
從民國七十五年開始服務,但服務的國籍有些不同。當政府凍結越南勞工時,越勞逃走的情況特別多,工作量就會增加。當印尼勞工開放後,服務量也會增多。早期有法律顧問負責解決勞資問題,以服務菲籍為主。近五年擴大服務範圍,有與政府合作,也有工作人員增加,使服務範圍增加到越南、印尼、泰國,做的多與人力、背景有關係。
另外,法令變動也會造成案主的增減,例如轉換雇主,由3次變更為6次後,案主就會減少一些。還有,機場服務櫃台成立,包括進行協調會,95年比94年的案主少很多。
本中心也在948月起承接移工文化節活動,幫助移工與台灣人民從文化中彼此接納,從勞工的權益爭議、衝突中,逐漸融合、接納,最後能減少磨擦和不了解,增進彼此認識。這些活動主要是請移工意識到自己也能被肯,被欣賞,並能扭轉奴婢地位的另一種治療。主要是本地人的心態,人文素養還沒有提升,要本地人平等地對待外勞,這方面的成長還不是很大,還是容易將移工當成可支使的勞動力,缺乏對人的尊重與欣賞。
        為移工服務的這些年,主要的問題是仲介費一直很高,而逃走的移工一直很多,只是所屬的國家不同。這些年來台灣對移工政策有一些進步,雖然跟主要問題比起來,這些問題解決的內容是屬於次要的,但是還是有一些改善:一,以往移工一申訴,就會被遣送回國,我們去勞委會抗議需修法後,現在已改為移工申訴後要調查,如果是雇主不對,可轉換雇主。二,關於檢舉,以前轉換雇主只有兩次機會,而且是庇護時期;現在轉換雇主機會增為六次。三,以往提出檢舉的移工只能住警察局等待司法過程,而且等待的時間常是6-12個月,現在有天主教公辦民營的庇護措施。

三、現在與未來
()與教會的關係
        與其他天主教服務移工的機構密切合作、開會商量,特別與庇護有關的議題,與大家一起向勞委會反映,政府便會逐漸修改法規。
        至於與本地教會的關係,主教團在今年(2007)3月辦的國際研討會,這當中有長老會的邀請,也有基督徒的研究,也有記者參加,希望大家一起關心移工。希望大修院的培育加入這方面的課程,讓地方教會有更多的參與。
        在與聖家堂方面,本中心會參與堂區的園遊會,較多與聖多福堂的移工志工隊銜接。
       
()機構的自主性問題
        在本中心的上面還有管委會,需要開會,看社會需求再討論是否轉型,例如本中心是否接庇護所的工作,在開會決定後去競標,管委會會看大環境與本中心的能力來決定是否有新型態的工作。

()未來
        本中心對未來有三個方面進行:一是繼續進行個案服務,一方面個案的問題可以得到解決,另一方面做個案也能得到資源,會有經費補助與社會捐款。二,輔助從政策面著手,希望個案的輔導也能輔助政策面的修改,當我們有個案的實務經驗後,提出政策修改時才有說服力;若只單單從政策面推動,則較難得到募款。三,持續推動降低仲介費,幫助家事工移工加入勞保,希望能推動勞基法修法、與有工人版的家事服務法。


外籍勞工關懷小組訪談內容
一、機構背景資料
() 成立背景與時間
        本機構的正式名稱是Migrant Workers’ Concern Desk (MWCD),中文為「外籍勞工關懷小組」,屬於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社會發展委員會,這個小組成立於民國七十八年(1989),主要服務在台灣工作的外籍勞工。
        設立於聖多福堂(St. Christopher's Church)有其歷史背景。因當時的主教認為,需要在台北教區的一個教堂為在台灣的外籍人士,特別是為外藉勞工做牧靈工作,本小組在政府決定雇請移工時開始為移工工作,特別是為能講英文的移工。
       
()成立宗旨與精神
        本小組的願景是希望我們的社會是一個移工的權益能受到保護的社會,也希望教會是信徒與移工和睦共處的地方。特別是讓移工能在週日時有地方可以朝拜天主與參與彌撒聖祭。
本小組的使命是,不論移工的宗教、種族、文化背景,本小組都會對所有在台灣的外籍勞工伸出援手,提供牧靈與社會方面的服務,照顧移工的身心所需,保護他們的權利,進而增強他們的信仰。
而目標是希望能提醒各堂區,移工有特殊的牧靈需求,也有社會問題需要被關懷,如此地方教會才能瞭解耶穌基督的話:「我離鄉背景,而你們接納了我」。(25:35)
       
二、服務內容與方式
()服務內容與方式
        我們服務的內容特別是在心靈上的服務,例如社工的服務,如果移工在工作上遇到問題,可以接受諮商,特別是如果有虐待、或是與工作相關的個案,都是我們社會工作方面的資源;我們也提供一些社會、教育、醫療方面的資訊;並且幫助他們準備參與我們的聖事;在週間有還有建立菲律賓與台灣的團體,在週日則有小朋友的團體,在下午有天主教的課程。

()服務遭遇之困難與困難來源
        最大的困難是語言,特別是對移工而言,與雇主溝通上的困難是他們面臨的最大困難;另外則是文化問題,台灣人與各國人之間因文化差異而產生的誤解。
        我們有與一些非政府組織合作,例如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或是FWCC「台北市移工諮詢中心」,還有與其他國家的代表處或半官方組織合作,例如菲律賓的OWWA(半政府組織),或官方組織如:菲律賓、越南、印尼、泰國駐台辦事處等,我們這裡也有印尼籍、泰國籍、菲律賓籍的社工。
我們的問題很多是需要與各單位的合作,例如有移工在工作的地方當中受傷或死亡,我們也會要求TAVOI「台灣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Victims of Occupational Injuries)的協助,受害人在個案中會需要律師,我們提供免費的法律上的諮詢。
       
法律的問題是很大的困難,台灣的法律對移工並不周延,無法回應與公平對待移工。

()服務之權限與對移工政策之看法
本組織是隸屬於天主教會之下,行政院勞工局與台北市政府都有邀請我們加入新政策的一些工作,為外籍勞工服務。台灣現行的移工政策,我們並不真的贊同,我們也有要求政府改善法律與整體架構,大多數的問題與有非法移工的原因,是在於有非法仲介、或是移工支付太多錢所造成的問題,不論是他們在原國家就支付或是來台灣後支付,這是政策上的問題。
家事工也需要支付很多雇主不願支付的金錢,而且加班費常是被忽略的,只有正式的勞工有列入勞基法,但家事工沒有,家事工被虐的事件有很多。
雖然我們不能真正解決問題,但我們有社工與助理來協助解決移工問題,我們會給政府壓力,要求政府改進問題,希望藉由天主教機構、非政府組織為媒介,強調這一小部分勞工的經驗也需要被觀注。
我們不是政策製造者,我們也不能為移工針對不一樣的組織制定法律,但是不同的組織提供不同的移工幫助都是很重要的,很多移工來找我們。

() 本組織服務情況長期分析
長期而言,他們的問題從來沒有被解決,案主的數量一直在增加,而且移工只能待在台灣幾年而已,對移工而言遇到困難很難轉換工作,真的有問題就被遣返,所以困難與問題可說是一直都在。
有很多案件是沒有進入司法程序就辦理和解,因為我們政府沒有跟很多國家建交,他們並不是大使館,台灣與許多國家都沒有外交關係,外國人很難在台灣有面試。例如,菲律賓政府只能要求他們的勞工在菲國時注意有些台灣人的面試。他們的問題很難被解決,因為很通常已經被遣返回國了,解決問題的時間拖延太長,而移工無法等待過久,因為他們會被停止工作,移工承擔不起這些波折,停止工作會沒有薪水,他們的家庭在等待他們的薪水,移工不能沒有工作。

三、現在與未來
()與教會的關係
這裡的地方教會、主教都非常小心,不像菲律賓教會很開放也很活耀。所以我很感謝非政府組織的幫忙,他們真的做很多事,也很有使命。
移工,獨立工作者不知道如何面對地方司法機關,很多次移工並沒有出庭應訊,而政客會較喜歡當地人工作更甚於移工。
我們有辦「亞洲移工新聞」,“Asian Migration News”,同樣在網路也有網路版本可供參考。

()機構自主性的問題與現在、未來服務方向
我們有能力佈署並決定自己的未來。至於未來的服務方向大致不會改變,繼續服務移工的需要、協助移工法律上可站得住腳、諮商、網路連結。
地方教會應對外籍人士要有責任感,因為有愈來愈多的外籍配偶在台灣生活,她們在這裡生活、參與教會、也生育教育她們的小孩,這些小孩也將會成為台灣教會的資源與未來領導者。而移工最多待六年就會離開,而這些外籍配偶會留下,她們與台灣人結婚,生下了小孩,她們是教友但另一伴大都不是,所以要對她們與小孩有牧靈的計畫,否則台灣教會亦會沒有未來和希望。

四、其他
        對於目前在推動的「家事服務法」,本組織是工人版聯盟的一份子,我們也參與開會、推動修法,保護在台灣的移工,並為移工的權益爭取應有的權利。本組織一開始就加入推動,因為勞基法沒有保障移工的家事工。



        對於逃跑與犯罪移工問題,我們遇見幾個案件,處理這些案件有一些困難。當我們遇到這些問題時,例如如有菲律賓移工犯罪,則會通知菲國駐台辦事處,因為他們有國際性辦公室處理相關問題。但我們也會持續觀察案件發展,我們會透過其他管道來關心他們的司法進度,並幫助已經在監獄的菲律賓與印尼的移工。
              聖多福堂的聖母像
       

高雄海星外勞服務中心訪談內容
一、機構背景資料
 “Stella Maris”是拉丁文,是「海上之星」之意,這個地方是為海員的服務,由一位美國籍的耶穌會士Fr. Joseph Donahue SJ.成立,他奉獻心力直到退休後回美國。高雄教區買這棟房子,起先不知道是為何,但是後來是為了服務海員,時間大約自1992年開始。原本有兩位美國神父照顧海員,之後有PIME(宗座外方傳教會)神父們服務。自1992-93年,台灣政府開始雇用外國勞工,於是這裡與聖瑪利亞(St. Mary)教堂一起有英文彌撒,也因此吸引菲律賓人參加,他們不只尋求精神上的服務,也尋求勞工問題的解決。PIME神父們認為這不是他們的使命,所以1996年離開,由我們(CS嘉祿傳教會)接手,我們開始關心移工,特別是協助不同國籍的移工。
目前本中心有三位全職工作人員,兩位台灣人,一位越南人,一位半職的菲律賓人專門接電話。工作重點除了要服務移工的各項問題,就是面對政府繁多文件,寄文件、傳真不斷地寄,不知為何政府不用電腦而一定要用紙張。另一個問題就是,如果要從政府那拿到錢,我們就必須要有一個人力專門做財務報表,而我們的人力又是那麼珍貴,實在是兩難。

二、服務內容與方式
 ()服務內容與方式
1.基本服務
我們不宣傳我們中心,但廣為人知。很多移工都知道這裡,從嘉義到懇丁、花蓮、台東、馬公都有接到移工尋求協助的電話,所以我們不需要宣傳就有很多事要做。他們有不同的國籍,會交換不同的情報,並告訴同伴我們中心可為他們服務的項目。
從服務船員增加到服務移工,有很多志工在下午去探訪海員,也開始服務菲律賓的移工與各國移工。
我們不提供海員住宿,但是對需要的移工提供庇護所。庇護所的成立是因為有需要,我們可以庇護一次25-30人,讓這些人在等待他們的案子結束後有新工作。現在我們庇護較少的人,但是他們待得較久,因為問題已經愈來愈複雜。我們提供他們的需要,有時他們是身無一物的前來,我們給他們基本需要之物,最重要的是,我們提供給他們安全的環境,讓他們可以休息、放鬆,在身體與心靈上都可以獲得休息。移工來到我們這的庇護所頭一週,常常只是吃飯和睡覺,因為他們都累壞了。我們這可以煮飯,讓他們吃自己喜歡的食物。我們也給他們自由可以出門或休息。
努力推動家事服務法,幫助家事工得到應有的權益,因家事工無法律保障、無隱私權、幾乎是二十四小時工作。
我們也會為外籍廠工不固定時間辦法律講習會,教導移工如何報稅、退稅、第二次入境如何申請,每一次大約幾十個人到上百人參加。

2.電話諮詢
電話諮詢時,如個案情況複雜,例有勞資糾紛,我們會先轉給勞工局;或是我們先去實地探視移工,看是否我們就可解決。對家事工電話提問的問題,如果以電話講不清楚,或是要幫忙看文件,我們會跟家事工約在她們工作家庭的附近,以幫忙她們解決問題。例如家事工看自己簽的約在台北,但她人在高雄工作、或是要照顧病人,可是被安排在工廠工作等,就需要訪查家事工的簽約文件才能確認問題。如果案件明顯有問題,我們就會報勞工局,請外勞查察員去查。如果非法雇主是一事實,移工就會帶來我們中心安置,請求轉換雇主。若有移工被毆,我們會先請她找其他移工帶她去醫院驗傷,教她一些自保基本步驟。
家事工遇到的問題較為複雜,例如:性侵害(可能是雇主或是仲介)、要服務很多人、非法雇主、非法仲介、與合約不合、亂扣款、薪資被扣押(被雇主或被仲介)…等。以前是案件多,但處理快,現在是案件少卻內容複雜,收容人數少,但是每一案件得花很多時間或很長的時間處理。

3.法律案件
如果是金錢或是被傷害的問題,無法透過協調解決的話,就需陪伴移工上法院,找律師、找法福、上法院,但最後常是庭外和解。上法院不只是要錢、賠償費,而且要的是正義,現在上法院的情況愈來愈多。單一案件大概要上三至五次法院。如果是職傷的案件,則要更多次。
2005年發生一個大的案件,就是有六十左右位移工們在菲律賓簽的扣款和在台灣的款項不一樣,仲介將服務費、居留費各項費用全部加起來有一總額,再平均除成幾個月向移工收款。這個案件有幾個大問題:1.為何以此方式而不以需要扣繳時再交錢之方式;2.扣款內容不合理,諸如被單、日用品費、腳踏車費都以很高的金額扣款。3.在機場要移工簽名,因此很多移工跟本不知道自己簽過什麼;4.仲介將移工所簽的本票拿到法院,以債權方式處理。
移工不知道也不在乎自己簽的是本票,因此移工一進台灣就會收到法院通知,每個月扣的款並不是服務費而是欠債,但移工都看不懂法院通知。仲介將仲介費變成移工對仲介的欠債,因此仲介不肯協調,也比我們更先進入法院程序。我們提出抗告表示移工沒有欠仲介錢,法院就開庭,一開始有很多移工來找我們,但仲介威脅後移工害怕,所以一次次開會的人愈來愈少,最後只有剩下十幾位。很多法官對移工不了解,認為移工簽了名就算數,不肯花時間了解其中的問題。法官們在這事件中也是被教育,仲介一直告移工,我們就一直抗告,結果整個法院的法官都有被分到這官司案件,有一兩位法官很關心這案件,來與我們談,這兩位法官對我們印象很好,知道我們是天主教為移工服務幫助人的機構,知道仲介不合理,看到欠款與數目不合,仲介強辭奪理,法官於是建議調解。我們一年下來幾乎每兩天就跑一次法院,同時進行很多案件也很累,因此法官調解這案件,最後讓移工拿回60%的錢,但是其他沒有爭取的移工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
很令人傷心的是,法官當時有跟仲介說,「你們這種方式是錯的,你們不可以這樣做。」但是仲介到現在還是這樣做。我們都有行文,還行文到總統府,呂副總統、勞工局都有,告仲介公司非法,欺負移工看不懂中文、不懂法院程序,但是至今都沒有解決。台灣仲介將問題推給菲律賓仲介,兩家互推說對方收了移工的錢,或是推給台北總公司沒有人來等。為了這個案件出庭六十次左右。
而且仲介一直引進新移工,仲介公司告所有公司名下的移工。我們因為移工說沒有收到本票就到法院去查,為了找發現有幾千件的案件。但勞工局沒有對仲介有任何懲處。

() 服務遭遇之困難與困難來源
朴神父自1996到本中心,接到的案子愈來愈麻煩,政府要求愈來愈多的紙上作業,對我們、對移工都是。台灣政府引進移工近二十年,直到現在政府還是不反省這些移工問題的原由,只是一直因問題而調整政策。政府不是真的要面對移工的問題,政府持續慢慢的處理一些小問題,而且是有問題才處理,而不是處理整體性的移工問題。這是為何移工愈待愈久,移工也對政府愈沒有信任感,我們也是如此。
另外就是處理移工的政府單位不會設身處地為移工著想,政府人員也很年輕,不太應用勞基法於移工身上,也不太會移工國家的外語,他們也不了解移工的真正處境。
本中心在經濟上也有很大的困難,向政府申請錢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第一是不知道我們是否能申請到錢,第二是不知道我們何時能拿到錢。即使我們這一年申請到錢,也不知道明年是否申請的到。我們在做的這些事其實應該是由政府來做,但是他們缺乏人手,所以政府應該支援我們,特別是財務上的支援。
我們也向國際的基金會申請經費,但是並不容易,因為他們會認為台灣是個富裕的國家,而不會給我們經費,他們認為我們的經費即使不是由教會也應該由政府支付。但他們不知道台灣的教會很窮,也不了解台灣政府也不會固定給我們錢。

() 服務之權限與對移工政策之看法
1.與勞工局溝通
我們與高雄外事警察有很好的關係,在合作上沒有問題,他們也很尊重我們,與地方外事警察也有很好的連繫。有問題的是與勞工局的關係。雖然我們被承認是正式的庇護所,但是有些勞工局的人會阻止人送勞工到海星來,也可能是因為他們知道我們的立場是保護勞工權益。有時我們甚至會為此而與勞工局抗爭。我認為在勞工局工作的人,他們不在意案件「如何」被解決,也不在意「如果」案件引發更多的問題,他們只在意案件被「解決」,他們認為只要把移工送回家就解決問題了。我們不接受這些政府人員的做法,我們說,我們的確希望案件被解決,但是我們更希望是以正義、尊重移工、尊重合約的方式進行。因此有時會與地方勞工局有較為複雜的溝通,特別是他們送移工來我們中心庇護時。
當移工來找我們協助並請求庇護時,我們將移工的資料送往移工原屬區域的勞工局,例如高雄市勞工局或高雄縣勞工局,他們常常只是看到這些報告就回覆我們說不可收留這移工,並表示他們不會給我們經費以支付這位移工在庇護所一切的費用。當然勞工局的人不了解,因為我們無法以三四行的書面報告讓勞工局的人了解移工複雜的問題,因此勞工局會說我們不可收留這移工。有時即使勞工局不支付金錢,我們還是會決定收留移工,因我們會考量什麼對移工是較為公平的方式。勞工局的考量常是財務方面的,他們會想,如果移工住在我們這,他們得付錢給我們,但他們又得向仲介公司要錢,所以他們不想讓移工住在這,而我們得跟勞工局抗爭,他們有時實在不了解我們的立場。也因為有很多問題是在移工與仲介之間,而勞工局並沒有全面性的了解問題,只是一味地要移工待在仲介那,只會造成更多的問題。或許勞工局會有不同的說法,不過這是我們的看法。
勞工局不會對仲介有任何懲處,也很令我們無奈,政府立了很多法,但誰真的實行法律?例如侵占移工財務是要被處份的,但是有多少移工有拿到自己的護照,都是被仲介或雇主侵占著;又有多少移工被侵占薪水、存款,只要把錢還了就了事,並沒有處份。每一次去勞工局都是這幾家仲介公司,如果很久一次被處份了,仲介公司就換名字。因此在處份雇主與仲介上,政府幾乎沒有做什麼。但是在處份與抓逃跑外勞上就非常盡力。
       
2.法律上的問題
我們處理過各式各樣千百個案件,移工意外、薪資問題、不當收取仲介費、不當生產、超時工作不付加班費等等。通常是我們自己處理,如果有需要,我們也有台灣人組成的律師法律團體幫助我們,他們是免費幫忙。
我們所遭遇的問題中,其中一個大問題是移工留在台灣的期限,如果移工遇到的是犯罪、醫療問題,居留在台灣就較有立場,但是如果是法律案件,就沒有讓移工可以居留更久以能處理法律問題。當移工離去,在法律上也較少證據,對仲介和雇主也較為有利。雖然我們會持續幫忙與關心,但移工不在台灣總是不一樣了。
另一個我們遇到的大問題是,政府允許移工轉換雇主有六次的機會。但問題是,例如去年我們有四十位移工在等待轉換雇主,只有一位轉換成功,有十一位逃跑,有一位被抓到遣送回國。而是否能轉換雇主的控制權在仲介,常是新雇主說我要這一位移工,但仲介會告訴新雇主說,「這位移工不好、老雇主抱怨過」等等,所以新雇主會說,「喔,那我不要這種移工,我要新進來的移工。」因此,即使我們陪移工去六次的機會,但是大多數的移工還是等不到新的工作機會。仲介會希望多引進新的移工,因為他們可從新移工身上賺取大量的金錢。
其實移工來台工作都是單純地想賺錢,並不會特別找麻煩,雇主有時對待他們有些不合理,他們也不會抱怨。但是如果雇主沒有按時間發薪水,長期以往,菲律賓移工會抱怨,連印尼移工平常很少抱怨也會抱怨。我們常得花很多力氣去抗爭。

3.移工政策
國家對移工政策也是一個問題,政府沒有針對主要勞工需求而制定政策。我認為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外交、政治政策,例如幾年前印尼勞工不准來台工作,政府理論上是說因為印尼勞工逃跑的人數太多,但是實際上是呂副總統沒有被允許進入印尼,因此禁止印尼勞工來台,這些是政治性的問題。菲律賓勞工也有相似的問題,為了華航與菲律賓航空的航權問題。現在政府開始引進蒙古勞工,因為政府與蒙古政府有往來。現在政府要引進諾魯(Nauru)的勞工,她是一個小島國家,因為台灣與她有政治往來。另一個例子是台灣與哥斯大黎加建交後,也要引進她國的勞工,之後台灣才了解那並不實際。
由這些可以看出政府在玩弄移工政策,例如社會對勞工有很多的需要,但是又有很多的勞工逃跑,有很多家庭需要勞力幫忙,父母無法照顧小孩和老人們,但政府對可聘用勞工的要求太嚴格,讓這些家庭無法合法聘用移工也不能雇用本地勞工,只好雇用非法移工。因此,重要的是看台灣社會現在最需要的是什麼。

4.暴力、性侵案
暴力、性侵的案件目前並不多,但可能是因為受害移工不談或是已經被遣送回國。即使有案子,但是移工沒有錢打官司,或是移工沒有足夠長的時間等待法律訴訟,於是移工離開台灣了。有很多官司訴訟很長的時間,六年、十年都有,而移工早就離開台灣去開創自己新的人生了。這裡的司法制度與世界其他國家差不多,得花很多時間訴訟才有可能得到一些正義。

三、現在與未來
朴神父認為教會是有在改變的,雖然改變很緩慢。例如三月有主教團舉辦的國際會議,表示主教支持要關心移工,而移工問題在以前甚至是不能談的。因此我個人是對教會抱持很大的希望。
最大的問題是,目前為移工服務的人除了韋薇修女之外都是外國人,這是為地方教會一個很大的挑戰,神父、修女為服務本地的教友都不夠了,如何能有多的人力服務移工?這是為台灣人民很大的挑戰,如何關心照顧移工,而移工在台灣的人數愈來愈多。我很感謝主教,已經有一些神父很關心移工,這已經給我很大的支持。台南的林主教也有邀請我協助當地的移工,看看能做什麼。
台灣從未遇過這樣的社會議題,希望台灣地方教會可以面對這個議題,包括批評政府。教會不應害怕介入麻煩的事,應與政府抗,而不是跟隨著政府的聲音。或許教會在過去會害怕政府,但是現在可以自由交談,沒有如以往害怕政府。
以前移工問題或許不是要優先面對的問題,不過現在有七位主教認為是該面對移工問題的時候了。教會的步伐總是很慢,需要花很多時間才能改變,例如這個移工國際會議,早在六年前就提出,朴神父六年前就準備了,但直至今年才開會。我們不知道要向哪裡推動才能使教會動作快一些,或許我們該跟主教一起工作。如果我們自己走,那麼主教與地方教會將不會做任何事,所以有時我們得走得很慢,與主教和地方教會一起慢慢走。朴神父對未來仍然保持著很正面積極的看法。

四、其他
對於「家事服務法」,我們很贊成也很積極支持推動,不過我們無法每一場會議都可以參加,因為很多會議在台北,不只是要花很多時間在交通上,也有經濟上的考量,有時一個月得有三次去台北,這為我們很不容易。可是我們還是很支持立法,因為這法律不只保障移工,也可以保障本地的家事工,這樣我們也是和本地勞工一起工作,因為即使是本地勞工,所得到的並沒有比移工更好,工作環境有時對所有的勞工都不好。
本地勞工認為移工搶了他們的工作機會,其實這不是事實,移工所做的工作其實是本地勞工不願意去做的工作。而我們認為,政府和雇主常讓本地勞工去對抗移工,如果讓本地勞工和移工一起工作,情況應該都是一樣的悲慘;另一個問題是語言,本地勞工和移工無法溝通。我們相信,如果能夠改善移工的工作環境,也一定會改善本地勞工的工作環境,如果他們能夠一起工作,他們可以改善工作環境,很可惜時候還沒有到,實際情況是移工常被帶離開本勞,無法一起工作。
對於逃跑移工,他們並沒有犯什麼罪,只是為了爭取工作權,但是被如同罪犯一樣被關。例如薪水被扣、受到很大的虐待,移工才會逃跑,他們有很多辛酸的故事才會選擇逃跑。其實每一位移工來台灣都是想好好的守本份賺錢,從母國來之前經過重重的關卡才進到台灣,但我們台灣如何對待移工?勞委會用很多獎金鼓勵抓移工,把他們當罪犯。但卻對台灣的雇主和仲介沒有什麼懲罰。
對於未來,我們有很多計劃,這個地方已經有五十年了,我們希望未來可以有錢買一新的地方建一個中心。我們很感謝高雄教區,他們借我們這個地方,沒有向我們要任何租金,只是自己付所用的水電費等。為移工服務,我們有很多想法希望可以實踐,只是需要大量的金錢。
我們認為移工在台灣工作還會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我們認為台灣沒有那麼容易不再需要移工的協助,建立國際性的市場、建構公共建設等,都需要移工的勞力為台灣努力,因此我們應該待在這繼續為移工服務。
   照片1:海星中心的招牌

 
  照片2:海星中心內部設置的休閒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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