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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協助撰寫--論接合子是不是位格人--2001年8月


論接合子是不是位格人

中文摘要:
關於接合子(zygote)是否具有位格(person)之議題的重要性,在於其關涉到「人」生命起始的認定,以及與墮胎、胚胎的道德地位等等相關議題的討論。如果接合子具有位格,那麼其應具有道德地位且其生存權利不應被忽視,如此,則我們必須重新審視有部份人士所贊成「在懷孕早期可以墮胎」的理論。本文將從反對者的立場和言論進行說明和答覆,並藉由馬里旦的知識論來為接合子之位格性進行積極論證。

*此篇為艾神父於《哲學與文化》發表的文章,另一位助理和我協助撰寫部分內容,也是研究計畫的一部分。




引言

本篇論文的重點在討論接合子(zygote[1]是否具有位格(person),[2]此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其關涉到「人」生命起始的認定,以及與墮胎、胚胎的道德地位等等相關議題的討論。
關於「位格」的定義,將在第一點中論述,此篇論文將借用「位格」的定義和概念來審視接合子的地位和價值。共分為兩大部分來論述:一、消極的部分:陳述反對「接合子具有位格性」的立場和爭論、提出回應,並從教會訓導權的立場來說明;二、積極論述「接合子的位格性」,分別從接合子之「理性本質」以及「個別實體」兩方面來進行,前者藉用馬里旦的知識論來論證,後者則從生物學的觀察來說明。

壹、反對接合子具位格性的爭論及答覆

「接合子是否具有人性」?這個問題,已經可以從現代科學──特別是「基因學」來確定,但接合子具不具位格性?科學無法證明,因此具有爭議性,因為牽涉到「位格」的定義。在這一節中,我們將說明反對接合子具有位格性的立場,為什麼他們會否定接合子具有位格性,這方面依據「位格」的定義(理性、個別實體)約可分為三個主要的論點:
(一)從人的「發展過程」否定接合子的位格性:這部份首先從傳統哲學對於「人」的定義著手,並了解由亞里斯多德提出、聖多瑪斯承繼的古生物學,對於「成人」的過程的看法(與理性、靈魂有關);此外,尚有現代進化論的觀點。
(二)從「個體性」否定接合子的位格性:這類的論點透過雙胞胎及細胞嵌接的例子來否定接合子具有個體性,並進而否定接合子具有位格性。
(三)從「不足夠的理性潛能」反對接合子的位格性:論者從「理性」的觀點來看位格,認為接合子缺乏理性思考的「器官」,故否定接合子的位格性。

一、從成為人的過程反對者

這類主張認為從受精到真正成為一個「人」to become a man需要一段延緩的過程delayed homonization),而不是在受精的當下就已成為「人」,持這類看法的,包括了古希臘亞里斯多德、中世紀聖多瑪斯以及現代進化論者。
傳統哲學以「靈魂」和「理性」來判斷「人」或「位格」,他們以「有身體才有靈魂」作為前提,並透過實際觀察,推判接合子不具人的身體,故不具人的「靈魂」,因此否定接合子的位格性。
現代進化論同樣認為成為「人」,甚至成為一個位格人是有階段性的,至於這個關鍵何在,又因論者而異。以下先就亞氏和聖多瑪斯的看法進行論述,分別從亞里斯多德對「人」、聖多瑪斯對於「位格」的定義,來了解為何他們否定接合子的位格性,並於後提出答覆;並且針對進化論的觀點進行論述以及反駁,最後並提出教會的立場。

(一)傳統哲學對於「人」及「位格」的定義
1、希臘哲學──以亞里斯多德為例
西方自柏拉圖(Plato)以來,即將生命視為靈魂和肉體兩部份的結合,且以靈魂高於肉體。[3]亞里斯多德認為「生命」和「魂」是不分的,魂就是生命的表現,生命現象反映在思考、知覺、地域性運動、止息、營養的吸收、衰退和成長這幾個現象上。[4]「魂」則依生物的型態分為三種:生魂(植物)、覺魂(動物)、靈魂(人類)。
「靈魂」具感覺、欲望和思考的作用,是人類生命的表現,最重要的是「靈魂」的概念和「理性」不分,亞氏為人作定義:人是具有「理性思考」功能(靈魂)的動物。這個定義至少隱涵了以下兩層意義:一、能作「理性」思考者才是人,「理性」成為人和動物的最大差異,也就是亞氏所謂的「種差」;[5]二、靈魂使身體成為現實(act),靈魂和身體結合始成為一自主實體,因此,靈魂比身體更為重要,靈魂使每個人都是與他人有別的獨立個體。

2、中世哲學──聖多瑪斯
中世紀哲學家不再單純地談「人」,而更進一步運用「位格」這個名詞和概念。「位格」原是指神的主體,教父們在討論天主聖三的問題時認為:天主有三個位格(即三位一體)。Boethius定義為:「一個理性的個別實體」(拉丁文:Naturaae rationalis individua substantia),日後,聖多瑪斯亦採用這一定義,並更詳細地說:「位格是在整個本性上最完全的那樣東西,也就是在理性本性上的自立體」。中世紀哲學家進一步將此概念置於「人」,因為人是由無限的位格──天主所創造的,所以人是有限的位格,分享了天主無限的位格。
我們可以看到「位格」所代表的意義是崇高而尊嚴的,因為「人」不再是單純「和動物有別」,而是天主依其肖象而創造、分享祂的存有者,這是為什麼要強調接合子具有「位格性」,而不單純說「人性」的原因,因為在提到「位格」時,實賦予對象無比的人性尊嚴。特別注意的是,在這個定義中,除了個體性、實體之外,更強調「理性」的因素,並非所有的獨立個體都可視為「位格」,惟具「理性思考」才是,因為「理性靈魂的實現性把自己傳達給肉體的時候,便決定了一個個體的存在『位格』。」[6]
從上得知,在傳統哲學的觀點中,「人」或「位格」的定義主要與「靈魂」──「理性」的功能有關。然而,這裡就產生了疑問──所謂「理性的功能」究竟是指「具理性功能的『本質』」,還是「具理性功能的『作用』」?如果答案是後者,那麼一旦缺乏理性的「作用」,在「哲學」上便不具位格或人的意義,如此,接合子以及所有無法正常發揮理性功能的人是不是就不具位格?此外,何時開始具有這樣的「理性作用」也成為傳統哲學判斷受精到出生,什麼時候開始是個人或位格的判斷。這便是以下所要談的。

(二)延緩的成人過程
1、亞里斯多德的生物學
根據上述的觀點,判斷某存有是否為人或是位格就在於理性──靈魂的活動,再根據亞氏和聖多瑪斯的生物學觀點:只要有人的身體,就有人的靈魂;也就是說,從受精的那一刻起,什麼時候有人的身體,我們就可以說該階段已有個「人」,以下透過亞氏的生物學觀點來說明。
亞氏透過觀察,發現男人和女人具備生殖的條件分別是精液和經血,精液和經血都是剩餘物,是來自有用的營養,所以兩者都不具生命;[7] 其中精液是胚胎生成的形式因或動力因,而經血則提供質料,經血和精液結合之後,由精液慢慢使經血產生變化,胚胎便如此形成。
在靈魂的方面,亞氏認為精液和胚胎具有「似于植物那樣的生命,它們在某種程度上是能生殖的東西。顯然,它們具有營養靈魂……隨著不斷地發育,它們也獲得了感覺靈魂,動物據此而成為動物。」(736a34736b1-2),[8]並且進一步說:「精液和胚胎具有潛在的靈魂,而非現實的靈魂。」(737a17-18)。這麼說來,人的生成是涵蓋了兩個階段:胚胎初期只是動物階段,因為此時的胚胎只有覺魂,而沒有靈魂;經過發育後才成為人,並始俱靈魂,他說:
當一種動物生成時,不會立即成為人、馬或其他特殊種類的動物,這是由於生成之目的最後才完成,每一種類所特有的屬性是其生成的目的。736b2-4[9]
很明顯地,亞氏認為從胚胎到「人」的過程不是立即的,不但精液和經血不具生命,早期的胚胎也不具生命,判斷母體中是否為人,是靠「胎動」,這個過程男嬰是40天左右,女嬰則是90天左右,而在此之前,是混沌不明:
懷的若是男嬰,40天光景大都更可能向右側翻轉,而女嬰在90天時更可能向左側趨動……大致在這一時期胎兒開始分化成形,而在此之前它僅僅是一個混沌不分的肉團。(583b3-4583b10-11[10]
這段話說明生成的目的在最後才完成,又說在成為胎兒開始分化之前,只是「肉團」,可見在此之前的階段是沒有人的身體,當然,也就沒有靈魂。

2、聖多瑪斯的錯誤繼承
亞里斯多德的觀察在今日的生物學看來確實有明顯的錯誤,而聖多瑪斯仍繼承這樣的觀點看待胚胎。我們從上文已知,聖多瑪斯對於「人」(位格)的判斷亦在靈魂──理性功能,那麼靈魂何時進入身體?聖多瑪斯認為:「身體未生以前,靈魂不先存在」,因為人的身體如果不存在,靈魂便無法與之結合,這和亞里斯多德的主張是一致的──有人的身體,就有人的靈魂。
而且聖多瑪斯還繼續亞氏的看法,認為男性胚胎發展六週以後,女性胚胎發展三個月以後,靈魂才到來;也就是說,這個「變成人」的過程並不是立即的,而是緩慢、有階段性的。和亞里斯多德一樣,聖多瑪斯也認為這個過程,是先從植物狀態的生魂演變到動物狀態的覺魂,最後當靈魂取代覺魂到來時,就成為一個人:
胚胎時期,分許多階段,從始至終,胚胎能力是一個,歷各段而相同;幼胎的種類,及本性,卻逐段改變……幼胎初期,有植物性的生活和生魂,繼則生魂滅亡,較高的靈魂,就是覺魂,繼之而出生。覺魂有知覺和運動,兼有生魂的營養能力。幼胎此時,因有覺魂,便有動物性的生活。然後,覺魂滅亡,更高的另一靈魂,就是理智的靈魂,新生,繼覺魂之位而代替之。[11]
綜合亞氏、聖多瑪斯對於人和位格的定義,以及古生物學的發現,有活生生的人類身體,才有人類的靈魂,因此,接合子為亞里斯多德而言「不是人」,而對聖多瑪斯而言,接合子則「不具位格」。換個角度來看,如果能證明接合子有人的身體,那麼依其「有人的身體即有人的靈魂」的理論,接合子的人性和位格性當無庸置疑,此於後文論證,以下,先就亞氏和聖多瑪斯的論點進行回應。

3、對亞里斯多德和聖多瑪斯的回應
關於亞氏和聖多瑪斯所認為:一有人的身體即有人的靈魂,這樣的觀念基本上沒有錯誤,只是由於當時生物學過於簡單,他們無法觀察、證明接合子有人的身體,所以使他們對於接合子的認知有了錯誤(嚴格來說,他們尚不認識「接合子」),這只是概念落實到經驗事實所發生的困難,並不是根本理論的錯誤。但是從現代基因學而言,不管是「人的身體和靈魂同時俱存」的觀念,或者是「近類(動物性)加種差(理性)」的定義,都可找到確切的證據,所以基本上他們的困難已經被克服了,如下:
1)亞氏和聖多瑪斯的錯誤之一在於對精、卵的性質及兩者結合的認識不正確、對整個胚胎的發展也和現代科學的觀察不符;最明顯的錯誤在於:從胚胎的「動」來作為人類生命之始。
現代科學已可以解決這項難題,因為他們已經能夠證明:從受精的那一刻起,受精卵即有活動,只是母親尚感覺不到,並不是不存在。故傳統「以胎兒在九十天(女嬰)或四十天(男嬰)之前沒有活動,而論斷出前四十或九十天大的胎兒尚不是人(沒有位格)」的論證,如今藉著現代科學的幫忙,已被證實是無法成立的。
2)亞氏和聖多瑪斯一致認為人的發展歷程是有階段性的:從植物到動物,而人的目的是最後才完成的,這種主張也已被現代的胚胎學與基因學所推翻。
從基因學的角度看來:生物的種類一開始就已完成,也就是說人在受精的那一刻就是人,馬在受精的那一刻就是馬……以此類推;何況,依現今的科技實在看不出來亞氏所認為的:「人的發展過程是從植物到動物再到人」。人的基因,從受精開始到出生的這一個歷程是一致的,作為人「種」的一員,接合子的基因型態和成人的基因型態同為「人」的基因型態。也就是說,「成為人」的過程並非像亞里斯多德所認為的「延滯、最後才完成」,而是:懷孕的當下即已完成!
其次,現代的基因工程學家告訴我們:人的接合子是一個內涵個體發展程式與啟動個體發生因子的複雜細胞,從受精的那一刻,他的身上就帶有父母親的遺傳基因(人類的基因),這個遺傳密碼藏在染色體中,染色體成螺旋結構出現,每一對染色體中有一只是來自父親,一只來自母親,這基因就是DNA(去氧核糖核酸)。
雖來自父母,但每個人的基因又有別於父母,因此,基因使每個人和他人有別,而且代表一個全新、獨立的個體。懷孕的那一刻,DNA已經告訴我們:「接合子是個人,因為他擁有人類的基因,而且他不同於其他人」,這不但支持亞氏對於「人」當具有「個別性」的要求,同時也符合他所謂「理性本質」的要求,更證實亞氏和聖多瑪斯所謂的「靈魂」已經來到的時刻即是受精的那一刻。
最後,當代的胚胎學、基因學和人類生物學也都明確地肯定:如果持續正常的發展,人的接合子將會發展一個完全的人所該有的精神能力與特性。在1981年美國參議院舉辦了一個公聽會,討論的主題就是:人類生命是從何時開始?出庭的一些國際知名的基因學家、生物學家,他們一致認為:人類生命是從懷孕那一刻起就開始了!這樣的說法完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反駁。
哈佛醫學院的Dr. Micheline M. Mathews-Roth 醫生根據二十幾本研究胚胎的書籍和其他醫學教科書,證明人類生命始於懷孕。而「現代基因學之父」──Dr. Jerome Lejeune 告訴立法者:「接受『從受精之後就已經產生了一個新的人』不再是一種嘗試或只是意見,這是很明確的實驗證明。」;Dr. Landrum Shettles聲明:「懷孕即是生命被賦與的開始,我們不能否定生命的起始,更不能因此使墮胎合法化。」[12]而由這些專業人士所發表的談話中我們可以了解科學證明的事實:從懷孕那一刻起,人類生命就已經產生了。
很清楚地,亞氏和聖多瑪斯無法肯定接合子是人,原因在於他們觀察不到接合子已具有人的身體,所以無法肯定接合子的靈魂,而今日的科技僅僅是證明接合子確實是具有人的「身體」,因此,亦有人的「靈魂」。
以上從聖多瑪斯的哲學來看「接合子」的位格性,為其而言,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但是若從從聖多瑪斯的神學主張看來,關於耶穌降生成人的奧蹟,和以上所提的人類學主張則有矛盾之處。
聖多瑪斯認為:根據啟示,瑪利亞在懷孕的那一剎那,耶穌基督的靈魂已經存在,這和他所謂「成為人的過程是緩滯」的主張是衝突的,他更提出「耶穌基督的誕生是奇蹟」的說法試圖解決他的衝突,但從現代的科學證實,這並不需要以「奇蹟」來解釋,因為耶穌基督和所有的人都是一樣的──在懷孕的那一刻起,即具有人的身體和靈魂。
在了解了傳統哲學中亞氏和聖多瑪斯所提出的「成為人過程是延緩」的主張之後,以下將提出類似的觀點──以現代進化論來探討:在今日科學的有力證實下,為何仍有人認為成人的過程是有階段性的,並提出反駁。

4、現代進化論的觀點
除了上述兩個傳統哲學的代表人物之外,進化論者(Evolutionist)也將「位格」(person)、人類(human being)及人的生命(human life)三者劃分開,認為這三者是不一致的,位格不等同於人,亦不等同於人的生命,因此,他們也認為從「人」(human being)到「位格」(person)是需要過程的,從懷孕那一刻起,是個別的存有(individual being),然後才是生物上和基因上所認定的「人」,在稍後的時間裡,這個生物上和基因上所認定的「人」才「變成」(to become)了「位格人」。
如此,接合子或胚胎對進化論而言,並不是「位格人」。這個觀點馬上引發爭論,因為我們如何確認從存有「變成」人,然後到「位格人」關鍵時刻的來臨?關於這個問題,至少有以下三種看法。
1)胚胎在子宮壁著床的那一刻,該胚胎即為「位格人」:這是從位格定義中「關係」的觀點來說胚胎是位格人。在著床的那一刻,胚胎和母親的子宮壁之間有一種非常親密的關係,因此,該時刻起為「位格人」。
2)中樞神經系統形成的那一刻是「位格」:這是根據「感覺」官能來斷定胚胎的「位格性」,只要胚胎具有喜悅和痛苦的反應,即具有位格性。
3)大腦皮質形成的那一刻是「位格人」:這個看法和位格定義中的「理性」成份密不可分,主張這種看法的人認為大腦皮質的形成,才使得人的理性功能得以運作,而理性又是位格的存在要素,所以惟有此時才是位格人。[13]

5、對現代進化論的答覆
關於以上的說法,在「什麼時候人『變成』『位格』」的認定上,確實是見仁見智,依據不同的角度來看待「位格」,就衍生出片面的看法,而無法全面性、整體性看待接合子的位格性;可知的是:現代進化論和傳統哲學不同的地方在於,現代進化論不再單純從身體和靈魂的關係來看待位格,而是將時間更往後推,除了身體的形成之外,尚有一些條件的形成才足以肯定接合子的位格性。針對他們所提的「關鍵時刻」的問題,Laura Palazzni作以下反駁:
1)「關係」是位格不可或缺的要素,但是,實際上應是:關係預設了位格的存在,而不是「關係」來決定「位格」的存在。[14] 更何況,從懷孕的那一刻起,受精卵便由母親體內的內分泌環境變化與輸卵管壁的纖毛活動調控其正常推移(由母親的輸卵管移至子宮),而且由母親提供生長、代謝所需的各種生化分子,當然及至胚胎一著床,更是開啟了精巧的訊息交流。由此可見,母親與接合子兩者之間的密切關係,是無可否認的。
2)同樣的,應該是「感官功能」的表現預設了主體的存在,也就是位格的存在,因為感覺是主體知覺或被知覺的狀態,如果沒有主體的存在,不可能有任何的感官反應。[15]
3)以「理性」功能作為生的起始,是因為他們用「理性」來作為死亡的認定。這起因於在醫學上,所謂的「死亡」是指「腦死」,既然腦死是生命的結束,於是論者便認為腦的生,便是生命的開始。
這樣的界定是不合邏輯的:以死亡和大腦的關係來看,死是指器官功能的立即終止,所以整個生理機能完全沒有作用;但是「生」的過程是器官的慢慢發展、慢慢地產生,所以兩者是無法逆推的;其次,許多人以「理性」作為分界點,將理性功能的顯現和位格性的確定作為同時的表現,其問題在於:某些人無法表現理性功能(如:一歲的幼童),但是從沒有人會懷疑他們的位格性,甚至剝奪他們的基本的生存權利。[16]關於這部份,於後文再詳論,在下一節中,將從「個體性」來討論接合子的位格性。

二、從「個體性」否定接合子的位格性

上述的觀點是從「理性」或說「靈魂」的角度來討論接合子的位格性,有些學者則從位格定義中的內涵之一:「個體」,來否定接合子的位格性。這方面也是透過經驗科學的觀察來說明。
在導論中已略述哲學關於人或「位格」的定義:「位格是具有理性思考的個別自立體」。有人對於「個別自立體」的定義是:具有確定性而不再有任何變化的個體,如果不是這樣,就不能算是「位格人」。論者藉由以下兩種經驗科學的觀察來否定接合子的位格性,分別是細胞的分裂及細胞的再結合。
(一)雙胞胎
有人認為:受精卵著床的那一刻才是位格人,因為他們認為接合子可能會分裂而變成雙胞胎,從受精到著床的這段期間,尚有許多其他的可能性存在,也就是,接合子有可能會從一個變成兩個,那麼原先的那一個是不具個體性的。因此,他們不認為接合子符合「個別自立體」的條件,當然更不肯定接合子的位格性。
雙胞胎(twins)可分為異卵雙生和同卵雙生兩種。異卵雙生是指來自不同卵子的兩個個體,這是母體同時排出兩個卵子,同時這些卵子又分別與不同的精子相結合,而造成兩個個體同時在母體中成長的情形;而同卵雙生則是指單一精子和單一卵子相結合而受孕,受精卵在進行分裂時,產生兩個類似的個體,其具有相同的基因結構,在認定上造成爭議性的,是同卵雙生的情形。
精子和卵子在輸卵管受精之後,經數十小時會進行第一次細胞分裂,其後約十小時進行一次有絲分裂,每一次的分裂都會使細胞數增加一倍,直到形成十六個細胞球的桑椹(morula)慢慢進入子宮著床,著床後稱為胚胎。這是一連串的細胞分裂的過程,也就是說在著床前,在母體裡的小生命有可能由一個變成兩個甚至兩個以上,所以有人認為把胚胎著床的那一刻視為位格人,比較能夠解決雙胞胎所帶來的「個體性」的問題,而在著床以前的都不是位格人。

(二)細胞再結合──嵌接
有人從受精卵可以分裂成兩個以上的胚胎來否定接合子的個體性,也有人從反向的結合方式,也就是所謂的嵌接(mosaics)來說接合子不是個個體。
醫學透過老鼠的實驗,成功證明:細胞除了有分裂為二成為雙胞胎的可能之外,也可以在著床之前,將桑椹期的兩個受精卵結合成一個個體,也就是原本雙胞胎的情況,現在只剩下一胎,而且這個新的個體體內將含有原先兩個個體的基因型態。[17]
據此實驗,支持者乃認為,不管是一個受精卵分裂成雙胞胎,還是兩個受精卵再結合成一個新個體,可見人類的細胞在受精之後是不具確定性的。至少從嵌接實驗看來,它們有可能和其它基因個體再結合,所以接合子不具個體性,並進一步從這個觀點來否定接合子的位格性。

(三)回應
1、對「雙胞胎」觀點的回應
1)無性生殖的可能性
我們已知從受精卵到著床的過程中,細胞勢必要經過一連串的分裂過程,這是一種生命發展的過程,不足以構成反對接合子個體性的證據。不管這個分裂的過程最後有沒有形成雙胞胎,如果後來分裂成雙胞胎,那麼不論是原來的接合子或是後來的雙胞胎,他們之中都結合了父親和母親之遺傳基因,擁有自己的基因組合,有別於分裂前的那個接合子、有別於分裂後的另一方、有別於父母、有別於他人,的確具有獨立性和個體性,符合位格「個別自立體」的要求。
同卵雙生的雙胞胚胎僅能證明:已存在的個體藉著無性生殖的方式可以變成兩個個體。這兩個個體之間可能有兩種關係:(1)原來的個體在分裂之後仍然繼續存在,且是另一個新個體的親代;(2)後來存在的兩個個體是原來存在的個體的子代,且原來存在的個體,在分裂的時候已經消失、不存在了。這兩種可能性,究竟哪一個為真,在此不予以討論,因為單細胞的個體都是以這樣的生殖方式進行繁衍的活動,重要的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接合子的位格性。

2)同樣的問題因複製科技而產生,不獨在接合子上
如果我們因為接合子會再進行分裂、有可能分裂成兩個獨立的個體,就否定他的個體性,那麼我們是否更該否定成人的個體性?因為複製科技有可能造成成人個體性的問題。
複製動物和複製人已造成了所有存在的人類「位格」的懷疑──因為藉著複製科技,每個人都可能被複製、變成兩個或是三個甚至是無數個跟自己一樣的複製人出來,這種複製人和接合子的雙胞分裂一樣,都產生相同的問題,也就是關於「個體性」的問題。因此,我們並不能因為接合子分裂的可能性來否定他的個體性。

2、對於「嵌接」觀點的回應
1)單細胞從死亡到新生的過程
不管是從一個接合子分裂為雙胞胚胎,或是由數個接合子嵌接為一個接合子,這都代表了該接合子從死亡到新生的過程。以雙胞胎為例,原來的個體,其存在的時間十分短暫,而其死亡是使另外兩個新個體存在;同樣地,就嵌接而言,原先的個體,其存活的時間亦很短暫,而他和其他個體的死亡也使另一個新個體得以存在,這都是所謂從死亡到新生的過程,並不足以動搖接合子的個體性。

2)基因工程的需要
何況,以現在醫學的進步和需要,醫師們常為了解救病患而採取器官移植、輸血的手術,或者為了解決某個家族的遺傳病,他們也必須透過遺傳工程來進行基因的重組或是其他治療工作,這同樣也是嵌接的模式。換言之,即使是成人,也有和其他不同的個體結合的潛能存在,但我們不會因為他體內能夠結合別的個體而否定他的個體性,更不會因此而否定他的位格性,同樣地,我們也不該否定接合子的個體性。

三、從「不足夠的理性潛能」來討論接合子的位格性

也許有人會認同筆者的主張,也就是:個體性的缺乏不足以作為「接合子不具位格性」的證明,但這還是不能解決有關「理性」的問題;因為誠如聖多瑪斯所言,除非身體已經形成,否則理性的靈魂無法進入。
(一)「不足夠的理性潛能」的立場
如此即使承認接合子是個獨立的個體,但有人還是會認為:接合子缺乏理性思考的器官,所以接合子不具位格。支持這個論點的人並不要求「理性功能的表現」,而是強調「理性的潛能」,所謂「理性的潛能」是依據某些器官的形成;換言之,只要有某一理性基礎的器官存在,就代表了接合子已有理性的潛能。然而,什麼樣的器官才足以證明接合子具有「理性的潛能」?是大腦?腦神經線?或是大腦皮質層?
這類主張主要是由Norman M. Ford提出,且部份生物學者、物理學者和神學家支持。他不直接從理性官能的缺乏來否認接合子的位格性,而是肯定接合子具有成為人的潛能,所以亦具有產生理性思考所須之實際官能的潛能,但是基於接合子有分裂成雙胞胎的可能,所以他們認為要等腦神經的出現才可以稱為位格。

(二)回應
事實上,這仍是由於「位格」定義的模糊,以及科學的經驗事實無法證明哲學定義所產生的矛盾。一方面:哲學家告訴我們理性的器官是靈魂,但是科學無法直接證明靈魂的存在,所以我們無法在科學上為接合子找到哲學可以肯定的證明。
其次在於前文所說,定義中的「理性」是指本質義或現實義?如果是指「本質義」,那麼毫無疑慮的,接合子已具有理性的「本質」,就此本質自身為真實的、實在的(reality),也是現實,只是尚未發揮其實際的功能(function),但確實具備有理性的本能。
如果,「理性」指的現實義,那麼我們所能依恃的,只是表象,我們可以說大人是位格人,因為我們看到他們表現出理性思考的功能;而接合子,甚至是兒童,我們無法直接證明他們有位格,因為看不到理性功能的表現。
這種狀況不只是發生在接合子上,即使是大人也會有這些問題,如:某些腦性受傷、遲緩、昏睡或蒙受心理疾病的患者,他們或許是暫時性地失去某些理性思考的功能,以致於無法表現出理性思考的作用,但是我們並不會因此說他們不是人,或否定他們的位格性;而且,如果我們要從「表現」來判斷「位格」的話,恐怕連睡覺的人、酒醉的人都要懷疑他們「究竟是否為位格人」,因為在他們身上看不到「理性的作用」。甚至有人認為:人要到七歲才真正具有理性的思考,這麼說來,不但新生兒沒有位格性,連七歲以前的兒童都沒有位格性。但事實上,幾乎沒有人會否定新生兒、七歲以前的兒童……等等的人的位格性,也就是說:大部份的人都承認:凡是具有發展理性功能的潛能的人就是位格人。
問題的關鍵是:到底真正的潛能何時存在?如果說潛能是依附在某器官之上,那麼按現代的胚胎學看來,接合子已具有這個器官的潛能。從受精的那一刻到出生、甚至到長大,只是結構越來越完整,但不是從「沒有潛能」到「有」。
其次,我們不能從經驗事實的「外在表現」來說某物是否符合某概念。也就是說,當我們說位格是「理性思考的個別實體」時,所謂「理性思考」是指人具有理性思考的「本質」,而不是看理性思考的「表現」。因此,我們不能因為接合子無法表現出理性思考的「作用」,就否定其位格性;而如果我們要求一個真正有理性潛能的話,那麼接合子已具備這樣的潛能了。

四、教會的立場

欲整體性地了解教會的立場,我們應從歷史的幅度,自初期教會對墮胎的態度看起。雖然初期教會置身於古希臘羅馬的墮胎文化中,但教會從一開始就抱持著反對墮胎的立場,而且從那時起至現在,教會歷來的正式文件亦一直嚴厲禁止墮胎。即使日後有神學家因接受亞理斯多德錯誤的生物學觀,以致認定早期胚胎不具人類身體,也因此沒有人類的靈魂,進而推論出早期胚胎尚不是位格人,只是在變成位格人的過程中時,教會仍絕對禁止墮胎。並確立出保護人類早期胚胎的基本原則:因人類性行為而來的、母胎內的新存有者,至少是在變成位格人的過程中,就此而言,這存有者就必須受到如同位格人般的對待。在堅守此一原則下,各時代的教會乃完全肯定:任何階段的胚胎生命都必須被保護。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of the Church:“the human being is to be respected – as a person – from the first moment of his existence.” .……the fruit of human generation, from the first moment of its existence, that is to say from the moment the zygote has formed, demands the unconditional respect that is morally due to the human being in his bodily and spiritual totality. The human being is to be respected and treated as a person from the moment of conception, and therefore from that same moment his rights as a person must be recognized. Since the embryo must be treated as a person, it must also be defended in its integrity, tended and cared for, to the extent possible, in the same way as any other human being.
人類生命必須受尊重——從存在的最初一刻開始便是一個人。……從受精卵形成的時候開始,就需受到無條件的、人類軀體和靈魂在道德上應受的尊重。從受孕成人的時候開始,就應受到尊重,被當作一個(位格)人;從那時候起,其人權,尤其是每一生命不容剝奪的出生權,需得到保障。[18]
然現代支持、推動合法墮胎的人,與教會傳統立場顯然相反。傳統教會面臨的景況是,當時的科學無法證明早期胚胎具有人的身體,但基於「早期胚胎至少是在變成人的過程中」這一事實,教會堅持早期胚胎必須受到如同位格人般的對待。然而現代的實驗科學雖已證明自男女精卵融合起,一個唯一無二的人類個體就開始出現、存在。這個體自始即依循著一個一致且連續無中斷的發展過程,從接合子起,歷經胚胎、胎兒、嬰孩、青少年、成人、老人而至死亡。由此可知,個體發展過程的每一階段都是人的生命展現、都有人的身體存在。[19]但是墮胎合法化的支持者,卻定出武斷的標準,認為胚胎的身體該達至某一發展程度時,這胚胎才擁有位格性。而且除了這武斷的標準外,與教會天壤之別的是,他們認為在變成位格人過程中的早期胚胎,不需受到如位格人般的對待,而只要受到非位格性的對待即可。因此位格人享有的人權(包括生存的權利),可以不及於早期胚胎,早期胚胎的生命等級是在「不可殺無辜」此基本倫理規範的保護之外。
至於現代教會,藉著當代實驗科學提供有關精卵融合與胚胎發育過程的證據,因而相較於傳統,能夠以更科學的語言,非常清楚精確地確定,胚胎該受到如同位格人般的對待,是始於「精卵融合」那刻起。而且基於科學證明了人的接合子已是一個新的人類生命,具有人身體的最初樣貌,現代教會對於接合子的定位,亦從「如同位格人(as a person)」朝向「是位格人(is a person)」發展,甚至可以說,教會幾乎已經肯定「接合子是位格人」。這從《「生命的福音」通諭》可看出:
實驗資料本身雖不能使我們認出神性的魂的臨在,可是對人類胚胎所做的科學研究,卻能提供「一個有價值的指標,藉著它使用推理,在人的生命初期辨識出位格性的呈現(a persona; presence):一個個體的人(a human individual)怎能不是位格的人(human person)呢?」[20]
只是依教會的傳統原則──一個新存有者,即使還無法被確定是否是位格人,但只要是在變成位格人的過程中,就必須受到如同位格人般的對待──已足夠保護接合子的生存權,所以教會並不急於明確肯定「接合子『是』位格人」,也未使用「不可錯誤的權利」來對此問題發言。不過,事實上多數忠於訓導權的學者早已表態指出,如同肯定大人、小孩是位格人,現在已有足夠的科學證據,能明確肯定接合子就是位格人。這些學者也分別從不同的理論架構,積極證明他們對「接合子是位格人」的肯定。而在下一節中,我們亦要嘗試提出一套論證,來證明接合子不僅僅是在變成位格人的過程中,他就是位格人。

貳、接合子是位格人的積極論證

我們在上一節,已了解了反對接合子是位格的立場,同時也作了消極性的答覆,在這一節中,我們將積極的論證接合子的位格性。為此,我們仍然從哲學對於「位格」定義中「理性本質」和「個別實體」兩方面進行,前者以馬里旦的知識論、後者以生物學的角度來論證。

一、接合子具有理性本質──以馬里旦知識論證明

就「接合子是否具有理性本質」的論證而言,我們首先當釐清兩個前提:一、如何確定某一個別存有或某一種存有具有理性的本質?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還必須了解第二個問題:實驗科學和自然哲學的適當關係為何。在此,借用馬里旦的知識論來檢視,原因有二:一、他的知識論包含自然哲學,自然哲學有助於回答接合子或任何存有是否有理性本質的問題;二、馬里旦試圖解釋自然哲學和實驗科學之間的正確關係,這可解決上述的第二個問題。
首先,馬里旦將知識分為三類或說三個層級:最高層級是形上學(metaphysics);第二層是數學(mathematics);第一層或說第一種有兩類:自然哲學以及實驗科學。自然哲學和實驗科學皆以變動的存有(mutable being)作為知識的客體,其差異主要在於取得概念的方法有別。

(一)自然哲學與實驗科學的異同
早期人們將哲學和科學視為一門學科,所有和質料界有關的科學都只是同一個獨立的學科再細分而已,統稱為「自然哲學」(philosophia naturalis)。自然哲學把所有的一切都放入形上學中進行分析,然後形成一種「可理解」的方式,並以此來掌握客體。這個方式已被證明是有誤的,其錯誤在於:以本體分析(ontological analysis)作為一切知識之來源,並且將所有的知識都放入本體分析之中。對早期的人而言,關於自然現象的細節不需要另一個學科來解釋。[21]
近代實驗科學則產生與傳統哲學相對立的錯誤:由伽俐略和笛卡兒所帶來的改革,結合了物理、數學的系統之知,建立一個以科學解釋所有現象細節的方法。其錯誤在於:企圖用實驗科學來取代自然哲學:
對古代人,自然哲學吸收了所有自然的科學,而存有論形式的分析,吸收了所有經驗邏輯性形式的分析。……現在相反地,它以經驗論的分析來吸取所有事物,而且聲稱要成為自然哲學的代替品。[22]
如此看來,雖然古代和近代的實驗科學都是以「變動的存有」(mutable being)作為客體,但他們皆因偏於一執而產生彼此對立的錯誤:早期是以本體分析為導向,近代則是以經驗性分析取代一切。為了避免這兩個的錯誤,我們需澄清兩者在取得概念的方式上之差異。

1、實驗科學:實驗科學的形式對象(formal object)是變動的存有,不過是從可觀察的部份進入,如:空間、大小、顏色……等等。它是以感官可觀察的外在形式來定義客體──稱之為經驗性分析(empirical analysis)。
在形體的世界內,科學家研究的是現象的諸定律,它將一個可觀察的事象與另一個可觀察的事象,連結到一起。如果他企圖研探物質的結構,他將會利用分子、電子與原子等等東西,讓自己看出來,在什麼方式下,根據什麼定律,在時間與空間的組合中,……組成一個整個的工程。[23]
實驗科學缺點在於:只能讓人認識到事物的依附體,而無法認識到本質。

2、自然哲學:自然哲學的形式對象也是變動的存有,不過,它是從可理解的本質來分析。自然哲學的缺點是:它雖然跟實驗科學一樣也是以變動的存有作為作為形式對象,但並非單純外在形式的認識,而是以事物的本質作為認識的最終目的。[24]但人的理智無法直接認識事物的本質,必須藉由事物特殊的依附體(accident──也就是固有性的層層廓清,逐漸從表面的印象進入到事物內在的真正本質。一般而言,在早期階段,理智必須有賴於實驗科學提供對客體的分析(因為自然哲學無法掌握自然現象的豐富性),以進一步進入到本體分析之中。[25]
由上可知,若要完整認識事物及變動的存有,經驗性分析與本體分析是不可截然二分的,兩者必須合作、互補。事實上,只要了解到自然哲學中所用的概念多半依據實驗科學的概念,就可了解這兩者之間是互助、互補的。[26]

(二)自然哲學與實驗科學之間的關係
那麼,我們如何認識接合子的理性本質呢?透過馬里旦的分析,要證實接合子的理性本質必須有三個步驟:(一)了解馬里旦對依附體與歸納的理論:按馬里旦的理論,人必須要透過依附體認識事物的本質,而表象與意象都是依附體,人必須經過歸納而認識;(二)了解馬里旦對形式抽象與整體抽象的區別:因為只用(一)的歸納法並不夠認出哪一個依附體是固有性的,也因此不知道哪一個依附體會讓人認出本質,所以需要用理性另外的能力認出哪一個依附體是可讓人認出本質的依附體;(三)引用馬里旦的理論,確定接合子有理性的本質:利用以(一)與(二),將馬里旦的思想應用於接合子之例。

1、依附體與歸納理論
1)表象和意象的差別
意象之知[27]提供我們本質之知,也就是物自身的本質觀念(essential aspects of a thing in itself)或可理解性的決定因素(intelligible determinates),「或者如果不是物自身,嚴格地說,至少是一種『固有性』」。[28]由於人類是有形的存有者(corporeal being),和純粹的精神者(angel)不同,因此他的理智無法直接認識事物的本質,必須藉由依附體或表象(perinoetic signs)才得以到達實體的本質。如果要區分表象和意象之間的差別,我們可以說,表象的依附體是從事物的周圍出發,但也只停留在事物的周圍,無法領理性進入到事物本質的核心。而意象或固有性的依附體則是從周圍開始,然後讓理智透過它們以到達本質。
為要更進一步認識事物,必須深入觀察有哪些依附體是固有性的。事物的認識是如此,對於人類理性本質的認識也是如此──從實驗科學或一般感官的觀察,發現人類的依附體,再逐漸發現哪些固有性。正如馬里旦所言,這些涉及實體或本質的固有性,非常難以定義。我們可以說實驗科學按照它的歸納分析,只能夠認出表象,但有時,它們也許把握到一些含有固有性的依附體。明顯地認出這些固有性的依附體則是自然哲學的功能。換言之,實驗科學可以提供自然哲學愈來愈多正確、且和人類有關的表象依附體,但實驗科學的貢獻亦到此為止。因為實驗科學無法判斷這些依附體中,哪一些是固有性或意象。但從它提供的依附體,自然哲學進一步來分辨出哪一個是固有性。
現在,回到接合子的問題,我們所要知道的便是:如何從實驗科學(特別是基因學和胚胎學)所提供的依附體(表象)中,分辨哪些是固有性(意象),從而達到接合子的理性本質。以上的分析導出了一個知識論的問題:我們如何認出任何一個依附體?按馬里旦的說法,要應用歸納法。

2)歸納(induction
歸納是從眾多單一的經驗事物和事件找出一普遍的原理原則或普遍的現象,我們也許將歸納法界定為一種立論,在此立論中,從充分的個案導出一個普遍的真理。問題在於:如何判斷個案已經「充分」了。我們可以說:當個案的數目多到足以讓我們對該事物的普遍性有某一程度的了解時,就是充分的了。我們可以藉由歸納法找到事物的普遍性,但歸納只停留在依附體的層面,無法進入本質,歸納法無法透過理性找到固有性之依附體,所以我們將再討論馬里旦的另一個理論,這理論更深入地討論理性除了歸納的能力(整體抽象的能力)外,還有另一個能力,即型式抽象的能力。下一步,我們將解釋這兩種不同的能力。

2、型式抽象(formal abstraction)與整體抽象(total abstraction
為判斷接合子是否有人的理性本質,最後要區別:型式抽象(formal abstraction)和整體抽象(total abstraction)。
藉著整體抽象,可以獲得「表象」概念,也就是上述的「依附體」,且此特徵是一般性的、常見的,甚至是共有的(common)。整體抽象是歸納法的一個過程。列舉足夠的個案,找到許多關於「人」的結論,比如:「沒有羽毛的兩足動物」、「會演奏樂器的猴子」、「擁有二十三對染色體的猿猴類動物」、「有理性的動物」……等等。以這種方式來認識「人」,也許可以到達形式(form),卻不了解這就是「形式」。因為,整體抽象的目的是:一個平均數、一個普遍的記號或特徵,而不是了解什麼是真正的形式或本性,因此,為認識人的本性,需要所謂的型式抽象。
在型式抽象中,認識的目標是藉由物體的固有性,掌握了物體的形式——物體的普遍本質,而這是自然哲學的工作。我們可以說:整體抽象的歸納只能提供表象的概念,而無法分辨何者是固有性的依附體;因此需要通過型式抽象才能分辨這些固有性的依附體,並藉由它們到達普遍本質或型式。
所以整體抽象的歸納是它透過實驗科學的方法,提供大量關於接合子表象的概念,而為了要達到接合子的普遍本質或可理解的型式,自然哲學會更進一步作型式抽象以完成這個目的。因此,要了解接合子普遍的理性本質,必須經由以下三個過程:
1、利用實驗科學的方法,列舉充分的個案,使理智得以歸納出和大人、兒童及嬰兒有關的整體抽象。
2、如果人人皆可肯定大人、兒童、嬰兒有理性的本質,隱涵:人人都肯定理性有能力從上述的整體抽象所提供的依附體中進一步認識固有性,再藉著這些固有性作型式抽象。除非我們不承認「人的理性能認識大人、兒童、嬰兒的本質」,否則,以上的過程是無庸置疑的。
3、接合子也具備了以上所說這些固有性依附體,所以接合子和大人、兒童、嬰兒一樣,具有理性本質。關於這部份,下一節中將透過實驗科學所觀察的事實來說明。
4、型式抽象的過程:成人、兒童/嬰兒和接合子
在回答「接合子是否具有理性本質」的問題前,當知:如何從人的成人、兒童和嬰兒作型式抽象,以歸納「他們具有理性的本質」。我們發現在成人的眾多共同特質中,有一項是「理性」,而藉著歸納,我們判斷:這些個案足以作整體的抽象推論:理性確實是大人共有的特質。假設遇到成年的外星人,如果他們也幾乎都有理性,我們也會歸納「外星人具有理性的能力」;當然了,如果他們之中有一半的人有理性,另一半的人沒有,那也許證據是不夠充分的;這如同我們說:「人類可以生育」,而事實上,只有女人才可以生育,所以我們重新作一個歸納:「女人可以生育,但男人不行。」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藉著一般性的觀察(這可以經由實驗科學的方法來肯定,不過實際上,只要從常識就可以確定了,不一定要通過實驗科學),我們可以藉著歸納,列舉充分的個案認許我們判斷:「人類的成人(或x類的成人)是理性的。只是我們尚不知:這個「理性」是否是人類的本質(by nature);這就好比說,假設「所有美國小孩都看電視」這個命題是真的,不表示說:「看電視,是所有美國小孩的本質之一」。因此,我們需要更進一步的型式抽象認許我們肯定:「人類的成人具有理性『本質』」。事實上,這個型式抽象早就已經做了,而且也已經被接受,否則我們無法解釋:為何幾乎所有的人都肯定人類的成人具有理性的本質。當人能夠肯定人類有理性的本質時,同時也就承認了人類能夠作上述的型式抽象。
現在,我們已經能夠確定「凡是人類的成人必具有理性的本質」,因為從普遍的人類經驗與觀察中,我們已經知道人類的成人具有榮譽感、有愛的能力、可以建立愛的關係、自我確定的能力……等等;我們很清楚地在成人身上看到這些功能的表現,所以我們確定成人具有理性的本質。那麼兒童和嬰兒,甚至是接合子呢?他們無法和成人一樣表現出理性的作用,如何肯定他們具有理性的本質?關於這個問題,只要我們能夠證明兒童、嬰兒和接合子是人類的一員,答案自然揭曉。
透過客觀、普遍的實驗證明,以及普遍經驗觀察得知,雖然兒童、嬰兒身體的結實度、身材和理性的能力和大人相去甚遠,但我們仍視之為人類的一份子,因為:一、從人類生物學得知:兒童和嬰兒是從人類所生;二、基因學肯定,兒童和嬰兒雖然身材矮小,但他們有人的身體,而且持續在發展當中;三、兒童發展學告訴我們:若正常發展,這些兒童和嬰兒也會發展出理性的功能,也就是說他們會和成人一樣。
上述的這些實驗證明,不但能夠肯定兒童和嬰兒具有理性,同時也可以肯定接合子具有理性。從前,人們無法觀察胚胎和接合子,現在實驗科學提供的諸多客觀、可信且普遍的充分證據來歸納、證明「所有的接合子皆是人類」:一、接合子是人類雙親懷孕而生(人類生物學可以提供證明);二、基因學已經肯定:接合子擁有人類的基因,且具有人的身體;三、胚胎學與兒童發展學也證實了:若正常發展,接合子將和大人一樣,具有理性的功能。。
如此,我們可以進一步作演繹推論:「所有接合子都是人類的一份子,他們都具有理性本質」,不管他日後是否發展出完全的理性功能,但他確實擁有人類的基因、擁有理性的本質,所以每一個人類接合子(human zygote)正如擁有理性的個別實體一樣,都是位格人。

二、接合子是個別實體

我們已從上文論證接合子具有理性本質,在此,我們尚須論證接合子是個別實體。事實上,在討論接合子的理性本質時,我們的基本立場已是:人類的接合子是一個個別的實體(substance);「任何有形的存有(apparent being)實際上都是個別的實體」,這個判斷是一個哲學的推論,而且是透過觀察而得來的。在過去,透過常識和經驗的觀察可以證明:人類的成人和兒童是個別的實體,但是無法到達接合子上;這一節中,我們將論述:雖然常識的觀察無法提供充分的資料,判斷接合子是個別實體,但是實驗科學卻可以。
以下我們將從三個步驟來論述:一、個別實體的定義;二、個別生物的有機體之特性;三、以個別的生物有機體證實,一生物性的存有事實上也是一個別的實體,經由實驗科學認許(authorize)我們確定:接合子是一個別人類有機體(human organism),因此,也是個別的人類實體(human substance)。
(一)哲學對於「個別實體」的定義
根據傳統亞里斯多德與多瑪斯學派的說法,所謂實體是「在其自身存有,其存在屬於自身,而不屬於他者」(being in itself, which belongs to itself and not to another)。這是相對於依附體必須「依他存在」的特性來說的──必須依附一個實體才能存在,而實體本身則是獨立自存的。[29]嚴格說來,實體僅以個體(individuals)的方式存在,因此,實體是被存有實現出來(actualized by being)的本質。此外,由於實體是在己存在而非存在於其他主體,所以又稱為「自立體」(subsistence)。自立體也就是個別的實體,可以形成一個完全的整體(whole)。[30]
但是這個完全的整體不是靜態的;我們必須理解實體的意義是動態的,實體必須理解為動態的,實體的合一性也是動態的:「它包含存有的所有屬性及活動,這些屬性和活動在任何時間中都持續地存在著:它像一個持續且恆久的核心在活動,而且以該存有在時間中連續性的改變與主動的連貫性作為基礎……這種一致性和一致性的活動之持續核心完全以自我表達和自我實現為目的,而且是經由行為獨特的樣態(modes)來達成的」。[31]因而,我們的實體定義包括此動態的「合一性」。但是,自從笛卡兒,這種傳統的、動態的實體意義歷經了三種變形:「一、笛卡兒的完全獨立的實體(unrelated substance),笛卡兒認為每個實體都是完全獨立,與其他實體沒有關係;二、洛克認為實體是靜態的、遲鈍的、不可知的;三、休姆認為實體是永遠不變的、和所有依附體是可分離的……」;[32]如果把實體的認知建立在這三者上,我們將無法解釋生物性的實體之動態性、發展性、與其他實體的互動性,因為我們將會誤解實體個別性的意義,無法解釋實體具有合一性,也無法解釋生物性實體具有合一性。
當我們談個體的合一性(unity)時,應該被理解為實體內在的合一,而不是不可分割性。如果個別的實體被定義為不可分割性,那麼就沒有物質的/生物的個體,因為任何物質在定義上都是可分割的。[33]如果說個別性的標記是指實體的內在合一性而不是「不可分割性」,那麼我們將發現:生物學把一個生命定義為個別的有機體時,反而和傳統動態的個別實體的定義幾乎一樣。

(二)個別的生物有機體
就生物學而言,基本的個體是一個有機體(organism)。再者,假如個體的定義是「自身絕對不可分割性及與它者間的絕對區隔性」,那麼任何一種多細胞的有機體都無法算是真正的生物有機體:多細胞的有機體總能被剖分成型態上與功能上更簡單的要素──直到細胞的層次。嚴格地說,只有單細胞的有機體是不可分割的生物單元(進一步的區分將會破壞生命實物的特質)。此外,既然生物有機體是開放、動態的系統,那麼區隔性就不可能是單一個體的條件。[34]
假如不可分割性及區隔性對於定義生物有機體的同一性(identity)是不適當的標準,那甚麼是更好的標準呢? H. Jonas提議「藉著(型態及生理上的)外在記號而被觀察到的有機體的同一性(organismal identity)是內在同一性(無法直接被探察)的充分且必要線索,因此也是個體性(individuality)的充分且必要線索」。[35]由此,任何顯現出可見外在同一性的生物有機體,就擁有內在的同一性,且因而是生物個體。生物上的同一性並不是物理上的同一(在有機生命體內,原子及分子仍持續的變化);而是一種會隨時間推移的型式同一。[36]更進一步地說,這不是靜態式的永恆同一,而是藉著一種持續到有機生命死亡時才會消失的動態型式來實現自身、具有自我建構能力的行為者的演化性同一。同樣地,P. Parsi指出「生命體的同一性,即使展現出穩定的質素,它最重要的特徵仍是其動態性質」。[37]它(生命體的同一性)在生物體的一開始就存在,並且是連續發展的結果。對P. CasparM. Johnson而言,生物個體性最具特色的標準是自我統御(管理)與自我維持的存在。[38]
從這些定義看來,定義個別生物有機體的方式,和哲學定義個別實體的方式幾乎是相似的。雖然,哲學家和生物學家對於「某些個別有機體是否是實體」,有時會意見相左。但是,很少有科學家發現一個新的生物有機體,而哲學家卻不承認其是實體。具體而言,有沒有哲學家能夠否認細菌、軟體動物、紅蘿蔔或猴子是實體?如果有人嚴格地否定這個從有機體到實體的推論方式,那麼我們怎麼能夠聲稱:任何生物體是實體?在過去,我們用常識的觀察就可以推論像馬一類的生物是實體。現在,生物學提供我們更正確和嚴謹的實驗來支持以下的推論:再小的單細胞或多細胞生物也可能是實體。接下來我們將要論述:生物學已經提供了充足的證據告訴我們,單細胞的接合子事實上是生物有機體。但在此之前,我們必須說明表現型與基因體的區別來。
有機體的同一性和表現型(phenotype)有直接的關係,但是和基因型(genotype)只有間接的關係。表現型起於環境和基因體(genome)在整個生命週期中的互動。即使基因體在整個發展過程中,賦予有機體一個穩固性,但有機的個體還是依據整個生命週期的獨特性而來。雖然整個生命週期包含發展的階段以及表現型轉化的各種型態。生命是一個高度複雜以及動態的現象,包含了許多生命過程等級和型態。但是,這樣的情況不否定有機體每一個具體階段的同一性,雖然任何個別有機體的生命進程都有起點、發展、成熟、生殖、老化和死亡,但很重要的是,我們要了解同一個生物的「自我」或自我建構/自我統御的有機體在整個生命過程的存在是持續的。如果我們否認在發展過程中之有機體的同一性,那麼,就沒有任何個別的生物有機體存在,也沒有任何生物實體存在。另方面,如果我們從整個生命的過程來接受這個同一的型式,我們會發現這種方式的定義完全符合傳統對於實體的定義。Norris Clarke在以下表達了這個觀念:
一個實存(real being)的同一性不是靜態的、永遠不變的「事物」,而是比較傾向於一個持續的勢力,它能夠積極地吸收和整合所有低於實體性的改變,也就是說:一個單一同一性(a unity-identity-whole)的整體,它維持它自己是在某一個彈性的限制中,當這些限制都破裂時,這個同一性也就毀滅了。[39]
這是說:如果我們可以證明接合子是一個個別的生物有機體,同時我們被認許推論:他是一個個別的實體。在上一節中,我們已經證明接合子有人的本質,因此,如果接合子是實體,必定是人類的實體。

(三)接合子是個別的人類實體
按照最現代的科學證據,整個受精過程的終點就是人類的懷孕(受精過程包括許多步驟,但終止於精子和卵子的融合)。緊隨這融合過程,受精卵「開啟了一連串階式相隨的事件:由於細胞內鈣離子濃度的突然且瞬間增高……乃產生遍及整個受精卵的鈣離子波……致使受精卵的離子成分發生變化,因而發出訊號」啟動胚胎的開始發展。精卵結合後所產生的新細胞就是接合子:「一個單細胞的胚胎:這個新的細胞,做為一個獨特的系統,即一個生命存在的單元,而開始運作」。[40]
現在的生物學研究,不管是(1)專注在個別細胞或細胞群中所發生的生物化學變化,或是(2)致力於胚胎發育過程中所涉及的基因之發現。都推論出以下的結論:「接合子內建立的新基因體(new genome)從胚胎發生的最早階段起,即控制著整個型態發育的過程」。[41]更進一步地說,這些新基因組「對於沿著固定方向發展的胚胎而言,是維持胚胎結構與功能一致性的基本及穩固支持」。 [42]要維持這個固定的方向,發展中的胚胎需要精確的一致性,而這一致性被接合子的新基因組所確保。[43]
其次,接合子所開啟的新生命週期也具有無可否認的連續性。如果我們了解這個週期的時間動態性,就會發現這個週期顯然是毫無中斷的持續著:當胚盤出現時,接合子所開啟的第一個週期並未結束,也沒有另一個週期從此開啟。[44]再者,個體發生的律法(ontogenetic law)是指生物體經由許多階段逐漸地達到它們的最後型式(final form),而因為接合子的新基因組調控著胚胎發展的計劃,所以每一個胚胎在朝向最後型式的過程中,雖歷經漸趨複雜的各個階段,但仍保持著相同的同一個體性。[45]因此,人類的接合子是一個生物有機體,是人類有機生命週期中的第一階段。以上已經說明,如果我們可以證明接合子是個別的生物有機體,它就是一個個別實體。
在這一節中,我們從「位格」定義中的兩個要素出發,也就是理性本質及個別實體,並提出了兩個積極的論證,來證明接合子是位格人。我們從馬里旦的知識論肯定了接合子具有理性的本質,如同成人一樣;此外,我們也從生物學的觀點肯定了接合子是有機體,而從生物的有機體到哲學的實體,這是無庸置疑的,除非我們否定所有動物不是實體。

結論

由上歸結以下幾點重要論述:首先,關於三個主要的反對立場,這些立場運用不同的方式證明接合子不是位格人:
一、認為成為人的過程是遲緩,所以接合子還不是位格人的立場:包括了亞里斯多德、聖多瑪斯和現代進化論者在內的論者,他們認為人的身體存在,靈魂才得以存在,由於接合子還不具有人的身體,所以接合子沒有靈魂,不是位格人。我們從現代的基因學、胚胎學的觀察可明確得知,人的接合子已經擁有人的身體,所以這個論證的出發點已經被現代的科學所否定,人的發展從一開始就已經存在,也就是說自精卵結合起就是個人。
二、否認接合子之個體性:由於位格的定義中有一要素為「個別實體」,第二個反對的立場認為接合子可能會分裂為雙胞胎,也可能會有所謂嵌接的現象,所以否定接合子個體性,進而否定接合子的位格性。然而,現代科學使我們了解:沒有任何生物的個體可以絕對滿足這個條件,例如現在的複製科技,成人的個體性同樣可以遭到懷疑,我們既不會否認成人的個體性,也無由否認接合子的個體性。因此,這個立論是不成立的。
三、關於理性的潛能:位格的定義中尚有另一要素為理性,或至少是理性的潛能(如果不將潛能包含在內,那麼小孩也不是位格人),第三個反對的立場否定了接合子的理性潛能,進而否認接合子的位格。但是,這個論證是用一中斷的標準來判斷此潛能何時存在,但現代科學已證實人的成長是連續的,在時間歷程中,他從父精母卵結合的一刻起就開始了;因此,這個立論也是無法成立。
除了證明以上三個反對的立場的論證有錯誤之外,在第二部分,也運用了哲學和科學的觀點來為接合子的位格性作積極的論證。首先,我們借用馬里旦的知識論,特別是關於他如何定義存在的本性,由是我們獲得了證明,接合子不僅是具有理性的潛能,其確確實實具有理性的本質;此外,我們也從科學的觀點來肯定接合子為一個別之有機體,並進而肯定其為一個別實體,因此,綜合哲學、現代科學的肯定和支持,我們可以確切地結論出:接合子是位格人,他必須受到身為人的基本尊嚴,其中最根本的是生存的權利和尊嚴,不容許被剝奪和限制,我們當尊重初始的生命,如同我們尊重成人一樣。


附錄——本文特殊中英字詞對照表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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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合子
zygote
位格
person
人類
human being
延緩的過程
delayed homonization
範疇
category
近類
proximate genus
種差
specific difference
現實
act
去氧核糖核酸
DNA
進化論者
Evolutionist
人的生命
human life
個別的存有
individual being
雙胞胎
twins
桑椹
morula
嵌接
mosaics
功能
function
形上學
metaphysics
數學
mathematics
變動的存有
mutable being
自然哲學
philosophia naturalis
本體分析
ontological analysis
形式對象
formal object
經驗性分析
empirical analysis
依附體
accident
有形的存有者
corporeal being
純粹的精神者
angel
表象
perinoetic signs
固有性
property
歸納
induction
演繹法
deduction
集合的整體
collective whole
分配的整體
distributive whole
中詞
middle term
同一性
identity
型式抽象
formal abstraction
整體抽象
total abstraction
共有的
common
實體
substance
有形的存有
apparent being
認許
authorize
人類有機體
human organism
人類實體
human substance
個體
individual
自立體
subsistence
合一性
unity
有機體(有機生命體)
organism
有機體的同一性
organismal identity
個體性
individuality
表現型
phenotype
基因型
genotype
基因體
genome
最後型式
final form



[1] 根據生物學的定義,zygote是指由一個單位體的雄配子或精子和一個單倍體的雌配子或卵子融合所產生的二倍體細胞。確切地說,人類的接合子(通稱受精卵)是指由一個帶著23個染體(22+X 22+Y)的精子及一個帶著23個(22+X)染色體的卵子融合而成,具有23對(22+XX 22+XY)染色體的新細胞。
[2] 筆者要強調的是,此篇文章所要討論的是接合子的「位格性」,而非「人性」。person所指的是「位格」。
[3] 柏拉圖將世界二分為觀念界:真理界、實在界:虛幻界(現象界);此外,又主張靈魂輪迴,認為人的靈魂原本是住在觀念界,因犯錯而被禁錮在肉體之中,所以靈魂優於肉體。
[4] 參見Aristotle, On the soul,413a24-25:“…we say that thing is livingviz. thinking or perception or local movement and rest, or movement in the sense of nutrition, decay and growth.
[5] 亞氏論「範疇」(category):「事物的本質是由『近類』(proximate genus)和『種差』(specific difference)合成的,『近類』是不同種之物的共同要素,可適合於不同性質之物,為不同性質之物所共同擁有的。『種差』則是使一物成為特定物的因素,它限定『近類』的共通性,是一物之所以為該物,而不是其他性質不同之物的較基本要素,它與『近類』相合而完全限定了一事物的範圍,與其他不同種之物劃清界限,成為一種特定及與眾不同之物。」參見曾仰如著《亞里斯多德》,(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893月),頁73
[6] 參見Etienne Gilson著,沈清松譯《中世哲學精神》(L’Esprit de la philosophie mdivale)(台北:國立編繹館,1987年),頁216
[7] 亞氏全集,〈論動物生成〉卷一,第十七章皆在討論有關精液和經血的問題,內文所引請參見726a26-27亞氏的結論: “From what has been said, it is clear that semen is a residue of useful nutriment, and that in its last stage, whether it is produced by all or no.”727a3-5: “It is plain, then, that the menstrual is a residue, and that it is analogous in females to the semen in males.”
[8] 參見苗力田主編《亞里士多德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見頁262
[9] 同上註,頁263
[10] 同上註,見第四卷,頁255
[11] 參見聖多瑪斯著,呂穆迪譯述《論萬物(下冊)》,〈第八十九章,靈魂的出生與繁殖(二)〉,(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0年),頁500-501。原文: "Therefore in the generation of animal and man , - these having the most perfect form, - there occur many intermediate and generations, and consequently destructions, because the generation of one being is the destruction of another. The vegetative soul therefore, which is first in the embryo, while if lives the life of a plant, is destroyed , and there succeeds a more perfect soul, which is at once nutrient, and for that time the embryo lives the life of an animal: upon the destruction of this, there succeeds the rational soul, infused from without, whereas the preceding two owed their existence to the virtue of the male semen."
[12] 以上資料來自 “Women and Children First”網站,(Produced by Steven Ertelt and Sally Winn)題目是 “WHEN DOSE LIFE BEGIN?”內容於下: “In 1981 (April 23-24) a Senate Judiciary Subcommittee held hearings on the very question before us here: When does human life begin? Appearing to speak on behalf of the scientific community was a group of internationally-known geneticists and biologists who had the same story to tell, namely, that human life begins at conception - and they told their story with a profound absence of opposing testimony. Dr. Micheline M. Mathews-Roth, Harvard medical School, gave confirming testimony, supported by references from over 20 embryology and other medical textbooks that human life began at conception. * "Father of Modern Genetics" Dr. Jerome Lejeune told the lawmakers: "To accept the fact that after fertilization has taken place a new human has come into being is no longer a matter of taste or opinion ... it is plain experimental evidence." * Dr. Hymie Gordon, Chairman, Department of Genetics at the Mayo Clinic, added: "By all the criteria of modern molecular biology, life is present from the moment of conception." * Dr. McCarthy de Mere, medical doctor and law professor,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testified: "The exact moment of the beginning of personhood and of the human body is at the moment of conception." * Dr. Alfred Bongiovanni,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School of Medicine, concluded, "I am no more prepared to say that these early stages represent an incomplete human being than I would be to say that the child prior to the dramatic effects of puberty ... is not a human being." * Dr. Richard V. Jaynes: "To say that the beginning of human life cannot be determined scientifically is utterly ridiculous." * Dr. Landrum Shettles, sometimes called the "Father of In Vitro Fertilization" notes, "Conception confers life and makes that life one of a kind." And on the Supreme Court ruling _Roe v. Wade_, "To deny a truth [about when life begins] should not be made a basis for legalizing abortion." * Professor Eugene Diamond: "...either the justices were fed a backwoods biology or they were pretending ignorance about a scientific certainty."
[13] Laura Palazzni, ‘The Meaning of the Philosophical Concept of Person and their Implications in the Current Debate on the Status of the Human Embryo’, in THE IDENTITY AND STATUS OF THE HUMAN EMBRYO(edited by Juan De Dios Vial Correa and Eilo Sgreccia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February  1997, pp.84-87.
[14] 同上註,頁84 “ If it is in fact true that relation is an indispensible element for the existence of the person, it is equally true that this dose not constitute “being” in ontological terms, but it “presupposes” its existence. ”
[15] 同上註,頁86: “ …the presence of the sensibilising function, or of the condition for its exercise, presupposes a subject which perceives…it is therefore the existence of the subject which makes possible the exercise of certain functions …not the exercise of the functions which constitutes the existence of the subject.”
[16] 同上註,頁87-88
[17] Germain Grisez, ABORTION: the Myths, the Realities, and the Arguments. Canada: The World Publishing Company, 1972, p. 27.
[18] 參見教廷信理部頒發,《有關尊重生命肇始及生殖尊嚴的指示——對當代若干問題的答覆(Instruction On Respect For Human Life In Its Origin And On The Dignity Of Procreation)》,,中文本:頁9-11,英文本:頁1。兩段引文是引自文件的同一部份,不過中英文版的行文有些差異,而且中文版並未清楚表達出human beingperson的差異,很多地方也未如實翻譯出「as a person」,故筆者在此才將英文版及中文版同時列出,同時把中引文「被當作一個人」這段話,改成「被當作一個(位格)人」。
[19] 根據生物學(尤其胚胎學及基因遺傳學)的研究,精卵一融合後的接合子已是該物種的一員,並且是生命與個體發展的開始。換言之,人的接合子已是一個新的人類生命,且是人的身體的開始。雖然人的身體在時間過程中有一發展、變化(接合子→卵裂→曩胚→胚層出現→器官發生→胎兒身體快速成長→出生後的持續成長→青春期的第二性徵的出現、成熟→……→老化→死亡),但每一階段都是人的身體,其中接合子具有人類身體的最起始表現,因此可以簡潔地說「接合子具有人的身體」。
[20] 參見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諭》,頁111
[21] Jacques Maritain, The Degrees of Knowledge, trans. Gerald Phelan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59), [henceforth, DK.] pp. 175-177: "In the conception of the ancients, all the sciences of the material world were part of this knowledge….Since they(The ancients) kept their eyes, above all, on philosophy they tended to absorb all the sciences of nature into it….Morever, to the extent that the philosophy of Nature took the place of a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 and systematization of phenomena in detail, it too frequently gave rise to explanations of an extreme analytic insufficiency, sometimes merely verbal."
[22] 馬里旦著,宮高德譯《挑戰與更新──馬里旦思想著作選集》,(台南:聞道出版社,199911月),頁1015
[23] 參見趙雅博譯《知識的等級》,(台北:正中書局出版),頁62
[24] 同上註,頁62:「哲學家要研究的是物質究竟是什麼,其行動如,在就其為可理解之『有』的一面去說,什麼是形體自立體的性質。」
[25] Jacques Maritain, The Degrees of Knowledge,pp. 176-178.
[26] 參見趙雅博譯《知識的等級》,頁279:「自然哲學,並不是一個沒有自然科學就能是完整知識的科學。自然經驗科學與自然哲學,乃是兩個有分別而又彼此不完整的知識……一個是可理解的,另一個則是可觀察的,他們無論如何,也是彼此互為補助的。」
[27] 所謂意象(dianoetic signs)是指:「理智透過客體之物質性而理解其基本性質。這是由外圍而進入內裡,雖然這是對客體之認識,但仍是藉『符號』而把握本質。」見高凌霞《馬里旦論存有直觀與知識統合》,(台北:輔仁大學出版社,19983月),頁47
[28] Jacques Maritain, The Degrees of Knowledge, pp. 249.
[29] Ramon Lucas Lucas, ‘The Anthropological Status of the Human Embyro’, in Status etc, p. 195.
[30] 同上註,頁 195-196
[31] Norris Clarke, God and the Community of Existants: Whitehead and St. Thomas. (International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No. 158, June 2000) p. 270: "it holds together all the the attributes and activities of the being which are present and going on at any one point in time: and it acts as an abiding or perduring center which grounds the active continuitiy of this being through time and successive changes ... Such an abiding center of unity and unified activity is oriented entirely toward self-expression and self-fulfillment through characteristic modes of action."
[32] 同上註,頁272
[33] Ramon Lucas Lucas, ‘The Anthropological Status of the Human Embyro’, in Status etc, p. 196.
[34] Angelo Serra and Roberto Colombo, ‘Identity and Status of the Human Embryo: the Contribution of Biology’, in Status etc,  pp. 135-136.
[35] 同上註,頁137 (包括頁137的附註14)。
[36] 同上註,頁137
[37] 同上註,頁139
[38] 同上註,頁139
[39] Norris Clarke, ‘God and the Community of Existants: Whitehead and St. Thomas’, International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No. 158, June 2000, p. 272.
[40] Angelo Serra and Roberto Colombo, ‘Identity and Status of the Human Embryo: the Contribution of Biology’, In Status etc,  p. 151.
[41] 同上註,頁159
[42] 同上註,頁161
[43] 同上註,頁163
[44] 同上註,頁164
[45] 同上註,頁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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