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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6

研究計畫--胚胎的道德地位研究-結論


結論
*終於po完這個研究計畫啦~! 寫完這個研究計畫後,我才比較有信心認為,我應該可以朝向博士努力,我還是有一些研究能力的~~~


    科技愈來愈發達,最新的研究表示,科學家已經可以用人類細胞轉植入動物卵子,進行混種胚胎實驗,希望從這些混種胚胎中取得幹細胞,為人類基因缺陷找出合理的醫療可能性。而這引發另一波極大的倫理爭議,人與動物之間的混種會造成什麼後果。因此,當人類的科技沒有任何規範所做出來的研究,究竟會製造出什麼樣的生物出來?這些複製科學的問題會一直出現,不斷地挑戰人類的道德尺度到底可以接受到什麼地步。這樣的擴張,看不到可以解決道德爭議的終點,唯有一開始就確定道德的尺度為何,才能站立得住腳,在不斷進步的科技衝擊下仍能清楚地畫出道德界線。這也是本研究計劃的主要目標。
本研究計劃首先從生物學的層面提出了早期胚胎形成的方式,第一節「人類發育的最初兩週」的內容裡,介紹受精作用是一連串複雜的過程,大概持續約24小時,直至精卵的細胞膜完全融合時,接合子就形成了,他承受了來自父和母的基因,成為獨一無二的全新個體。接合子自形成後繼續發展成囊胚、雙層胚胎,到原條的出現成為胚胎,是個複雜而多變的過程,我們不斷地肯定這個過程是連續而不中斷的生命起源的過程,人之成為人的一開始即是人,而不是有些科學家認為原條出現後才可稱胚胎為人。因此,本文極力反駁「前胚胎」一詞,並提出亦有其他科學家同樣反駁之因,主要是這個名詞「定義不當」也「不正確」,這詞是對人類早期胚胎道德地位錯誤的論斷。
而早期胚胎本身與母親之間,也有特別的親密訊息傳遞,以免被母體的免疫系統排斥而受到攻擊,與終止母親的月經週期,以免被排出。早期胚胎這些特殊的語言在母體接收後就會改變體質成為適合懷孕的環境,母親與孩子之間的交談在身體內自然的展開。
本文亦探討了懷孕時期的特殊狀況,如同卵雙胞胎、胚胎的再嵌合、早期懷孕失敗、葡萄胎與皮樣囊腫等問題,有些科學家因為懷孕初期會面臨上述的問題,因此認定早期胚胎不足以可以稱為「人」,只能說是一個「生物個體」或「遺傳個體」。但這是不正確的,本文特別指出早期胚胎是具有「個體性」的實體個體,有許多學者論證即使有同卵雙胞也可證明他們是位格人。而特殊的人類胚胎嵌合體的發生極為少見,不能因此否定胚胎正常情況時的位格性,仍可以證明同卵雙胞胎的論證方式相反過來,嵌合後的新個體仍是位格人。而早期懷孕失敗的問題,有科學家認為因為失敗率高,而且有一原因是許多是異常胚胎,因此認為早期胚胎有位格是不合理的;但是我們不能以早期懷孕失敗率高或低來判定早期胚胎就不具有位格性,如同許多嬰兒在早年死於疾病,也不能因此說嬰兒就沒有位格。至於葡萄胎與皮樣囊腫的問題,有生物學家認為,因受精的過程不穩定,有很多的可能性,所以接合子不足以稱為位格。不過另一些學者嚴正駁斥,認為這葡萄胎與皮樣囊種並非由正常受精作用所形成,無法發育成正常人,這不同於接合子可發育成正常人,擁有來自父母正常的遺傳因子。這些生物學的探討可更清楚地證明早期胚胎的獨特性與具有個別性,合理地可以稱之為位格人的原因。
在第二章探討的是目前科學界能以人工的方法製造人類胚胎的各種方式,第一節討論體外受精與相關的輔助生殖技術,其中介紹了幾種體外受精的方式,與胚胎植入前的基因診斷,因而決定是否銷毀胚胎。第二節討論的是「生殖性」的人類複製,目前有基因複製、分子複製、細胞複製、生物體複製四種。這些複製技術有為了人類的「生殖」目的,也有為了人類的「醫療」目的,在本文中介紹了各項複製技術的方式和現有成果。
在第三節則介紹「人獸混合」胚胎,有第一項「人獸基因轉殖」,將人類的基因轉殖到另一物種中,從而製造出來的動物,已經跨越物種之間的界線。也有第二項「異種嵌合體」,是將人類的幹細胞注入另一物種的胚胎中,讓它們繼續發育形成異種嵌合體的所有組織和器官。第三項是「混種人獸胚胎」,將人類的細胞注入動物的胚胎中,製造出含有人類細胞的混種胚胎,希望進而能培育成異種器官移植,這也引發了極大的倫理爭議。這些研究的目的主要是希望藉由生物技術培育出的動物可以提供合適的器官給等待器管移植的病人。但是,當人類可以決定要不要銷毀胚胎取出幹細胞、可以利用科技讓物種與物種之間的界線不再清楚時,人類是否可以用微小而無聲的早期胚胎做實驗,或是製造出人獸混合的動物,只為了讓既得利益的某些人類可以延長生命,這樣的發展實令人深感憂心。  這樣的研究成果是否真的能帶給病人更多的健康和長壽,而且這些實驗背後的價值觀是否隱藏了人能掌控一切萬物的慾望,不得不令人擔憂。這些科學家所做的科學實驗,引發了極大的倫理爭議,因此本文接著探討的是從哲學層面探討胚胎的道德地位。
在第三章哲學層面的探討中,本文比較了功能論與實體論的差異,主要是提出,功能論者以功能來區分胚胎不具有位格的道德地位是不可行的,本文分別指出不同的功能論者在他們提出的理論沒有問題,但在不同的理論中有不同的應用上的缺陷,使理論無法在應用時圓滿地將胚胎排除在外,表示這些功能論者理論的不周延與不合理。
而實體論沒有功能論所遇到的問題,實體論者則從一開始就確定胚胎是人類的一員,從位格的定義「一個理性的個別實體」開始,以「個體性」和「理性本性」兩特點證明胚胎是人類族群中的一份子。因此證明胚胎確實具有位格,有不可被剝奪生存權與人性尊嚴的權利。
在第四章則是從基督宗教的觀點探胚胎在聖經中與天主教會訓導權的地位,本文在第一節先提出反對胎兒在聖經中有尊重胎兒生命的看法開始,再提出贊成者的看法,由舊約聖經中談論到「孩子」的希伯來文做深入的解析,在舊約聖經中根本沒有「胎兒」這個字,因為聖經作者理所當然的認為胎兒就是母親的孩子,所以有提到未生或已生的孩子用法是沒有分別的;在新約中使用希臘文表示孩子的地方更為豐富,而情況與舊約是相同的,因此我們可以歸納出,聖經的作者對於未生的孩子和已生的孩子是相同看待的,而且也尊重孩子的個體性。
第二節是先從初期教會、教父時期開始,提出教會關於未出生胎兒的傳統教導,認為絕不可用墮胎來殺害孩子。只是亞里斯多德錯誤的胚胎學影響中世紀,而衍生出延緩成人的過程理論,認為早期胚胎不具人類身體,所以沒有靈魂,再推論出早期胚胎不是位格人的理論。不過,教會並沒有同意因此可以傷害這些未成形的胎兒,仍然堅持這些未成形的新存有者,仍應受到如同位格人一樣的相同待遇。教會自一開始到現在的立場都是一樣的,就是堅決反對墮胎。第二項提出現代教會訓導,在廿世紀末,教會已有胚胎學的證明及神學上的發展,而得出「人類生命肇始於受孕之初且必須被保護及尊重」的結論。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一再地肯定天主教會看重的是「人」的生命權,不能因為接合子還不能表達就否認他具有人的位格性。第三項是不可殺人的訓導權,結合前兩項的內容,教會反對殺害在母胎中的生命,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肯定胚胎是一個人,而且希望社會大眾不要殺害胚胎,因為胚胎是一個人,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並嚴正地譴責墮胎行為是嚴重的倫理錯亂。希望能讓世人了解教會絕對禁止直接墮胎的立場。在了解教會立場之後,本文接著介紹世界各國對胚胎議題在法律上的界線。
在第五章提出了世界各國對相關胚胎議題所製訂的法律,因為胚胎實驗背後帶來的生物科技相關產業龐大商機,使得各國皆審慎評估,選擇相對保護或是絕對保護。而聯合國雖然花了四年多討論提出禁止複製人條約,但是對於反對的國家卻不具有約束力,實為可惜。因商業利益和科學競爭不斷擴張,他們也就不斷地挑戰道德尺度,因此實需要不斷地提醒必需要遵守的道德界限,才能在保護胚胎的議題上達到些許的效果。最後提出台灣的法律如何面對胚胎議題。
第六章討論台灣法律界對胚胎議題的看法,首先先介紹台灣從憲法開始,對人民的生命權與人性尊嚴的看重。刑法只保護在母體內著床後的胚胎;而民法在胚胎議題上,學者之間有很多不同的意見,有學者認為民法是完全保護胚胎的利益,也有學者認為胚胎要長大之後才可以溯及過去的保護。優生保健法給予母親極大的墮胎自由權,胚胎可說是很不被保護。而其他的條例都很薄弱地保護胚胎,胚胎可說是很難被保護周全。
而在第二節裡有不同的法學學者對胚胎的看法,有貶低胚胎的看法,也有反對胚胎可享有與人相同尊嚴的看法。在贊成胚胎應得到尊重的學者,亦提出胚胎應有人性尊嚴和生命權的保障。
本研究計劃提出各層面相關胚胎的討論,為的是要讓台灣各級人士可以清楚了解到,胚胎是人類的一份子,他們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與保障。也提倡需要大幅修改優生保健法,讓胚胎、胎兒,都能得到更多的尊重和生命權的保障。如果我們讓更多人了解,每一個人對生命的尊重是需要生命的一開始就尊重起,相信社會的價值觀會逐漸改變,這個社會才會從各個角度都願意有愛惜生命、尊重生命的行動,並願意身體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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